国家发改委新近批复了新疆两煤矿项目的节能评估,对新疆节能评估审查提出更高要求。
11月10日,记者从新疆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淖毛湖矿区白石湖露天煤矿800万吨/年项目、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黑山矿区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一期1000万吨/年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在批复中,国家发改委提出,两项目要提高煤炭回收率和节约运输能耗,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等。
在两煤矿项目的环评报告中,除有对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外,还有对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噪声等详细防治措施。
在新疆核准的政府投资目录中,对低产量、高污染的煤矿能源项目不得建设,包括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新建煤矿、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改扩建煤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