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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人士“点赞”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新政

2014-11-11    来源:索比光伏太阳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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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针对各种投机获利现象以制止、禁止、严肃处理等字
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针对各种投机获利现象以“制止、禁止、严肃处理”等字眼表明大力整治态度。

本报记者就通知的出台进行了多方采访,有业内人员以“三个非常”点赞本次新政: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新政对于保护开发商权益、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非常得力。“这次出台的政策,业界是相当欢迎的,它抓住了当前制约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关键点,有利于从根源上确保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向规范、科学、良性发展的道路迈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

  倒卖“路条”可叫千万天价

据了解,在光伏开发市场要获取电站项目批文存在着难与不难两种截然相反的境遇。一边是拥有资质与实力的开发商苦于寻找好项目,一边是掌握当地资源的人士手持“路条”待价而沽。据业内人士介绍,倒卖光伏电站项目批文每瓦价格已近1元,以20兆瓦光伏项目为例,倒卖一方就可非法获利2000万元人民币。

中广核太阳能(嘉兴)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戴立冬表示:“倒卖‘路条’加大了光伏电站的投资与开发成本。建设成本的提高就等于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电价,对于现阶段还需要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而言,建设成本的提高使项目后期运行压力巨大。”国家能源局对于此类现象给出了坚 决制止的明确态度。通知规定,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在对倒卖现象喊停的同时也不能无视两种现象,开发商对项目备案文件的迫切需求与地方缺少建设资金与实力的尴尬处境。“开发商由于对当地情况不了解、资源配置上不占优势,致使前期开发成本巨大,一旦开发商自行花费的开发成本大于购买‘路条’的成本。企业就会选择购买‘路条’。”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对待项目备案文件倒卖或非法转让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倒卖或以赢利为目的转让政府批文是非法的。项目完成备案后就应该按期进行建设。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拖延开工建设不仅使当地优势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更拖延了地区光伏应用的发展。”通知规定,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备案不能成为地方审批的产物

在整治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过程中,从规划、资源配置等源头工作上规范管控措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申请‘路条’的手续比较简单,需要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相应的资源就可以申请‘路条’。至于申请方有无能力建设、后期资金来源、建设资质等方面缺少管控手段。当然拿这些资源肯定是对当地的资源、政府关系比较熟悉,比外地或新入住的企业在这方面有优势。”戴立冬表示。

通知规定,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光伏电站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定要求等,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

业内人士呼吁,配合通知的实施要出台具体的管控措施,加强项目备案的管理。要不断转变思路,各地应把项目资源摆到台面上来,资源公开、共享,让有实力的、想建的企业一起共享资源。

据了解,前几年由于我国电站建设审批手续非常繁琐,拿到批文实属不易。因此项目申报由审批制改成备案核准制。现阶段在电站项目申报过程中,不能把备案核准制搞成地方审批的产物。

孟宪淦强调:“在打击倒卖 ‘路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电站的市场化特性。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弥补各自短板实现合作共赢。另外电站建设收益问题要有实质性突破。由于电价补贴发放不及时引发的投资收益不理想是导致光伏电站项目不投 不建仅限于买卖的重要原因。”

  改地方保护为地方鼓励

受“双反”影响,我国光伏制造行业存在着产能过剩的困扰。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发展光伏发电不仅消化了当地过剩的产能,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这一现象的存在无可非议,但是在光伏电站资源配置时,却滋生出或多或少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入该市场;强行要求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等现象屡有发生。

通知指出,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项目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

“对于地方保护拉动产业链的问题,看当地政府的运作方法,你使用本地的产品我给你增加补贴,不使用补贴不给你,投资商可权衡利弊,使用本地产品所占的风险与拿到的补贴所得的利润来衡量,但是如果不使用要增加你的费用是不合理的。用鼓励的办法来带动地方产业链的发展。”戴立冬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盲目的地方保护不仅会损害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对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坏的影响。只有变地方保护为地方鼓励,才能真正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才能真正推动地方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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