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公布,早前与上海超日(作为供应商)订立四份组件销售协议,有关由上海超日向南京协鑫新能源供应若干255瓦、300瓦、305瓦及310瓦太阳能组件。四份协议总值14.02亿人民币(约17.77亿港元)。
公司指,由於订立上海超日协议後并未作出公告,也未根据上市规则举行股东大会以寻求股东批准相关过往上海超日主要交易,公司现寻求追认及批准过往上海超日主要交易。
另外,公司早前与宁夏江南建设协议,宁夏江南就一座位於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的光伏太阳能发电站提供工程、采购及建设服务。代价总值为8.5亿人民币(於约10.77亿港元)。
公司亦委聘西安黄海光伏(作为承包人),就一座陕西省榆林市的100兆瓦光伏太阳能发电站,提供工程、采购及建设服务。代价8.53亿人民币(约10.81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