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投融资机制关键在政府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与其他简政放权措施形成组合拳,以改革举措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中国经济近两年来出现了增速下行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下降,社会投资者没有能够积极参与到经济发展中来,尤其是没有能够将注意力转移到实体经济发展中去。
造成社会资本投资热情不高的主要原因,除了前些年股市等虚拟经济领域暴利过大、吸引力过强,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后实体经济受到冲击之外,就是垄断和市场壁垒等问题十分突出,导致社会资本呈现出想进的领域进不了、能进的领域不想进的矛盾格局。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这样的格局?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怎样才能得到有效激活?关键显然不在社会资本,而在政府,在于政府对待社会资本的态度,在于政府能否通过改革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将垄断领域的封锁之门打开,将用行政手段设置的市场壁垒破除,让社会资本具有可进可活、可获得利益的空间。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整个社会始终处于一种好领域由国有资本控制,差或较差的领域由社会资本来完成,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可能让各种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地竞争。最终,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就会慢慢减退,一方面会想方设法寻找各种投机的通道;另一方面,则将资本向海外转移。
也正因为如此,通过创新投融资体制,把本就应当交由市场来解决的领域,全部通过市场来解决,从而让社会资本具有更多的投资空间、盈利空间,有发挥作用的渠道。
首先,要在执政理念上有根本性的转变。政府如何在执政理念方面来一次突破,将直接决定社会资本能否积极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直接决定社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特别是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万不要再由政府来直接投资了。
第二,要敢于接受社会资本的挑战。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都是资本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国有资本有政府背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政府就必须推动国有资本的华丽转身,以一般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将该开放的领域开放、将该破除的壁垒破除、将该打破的垄断打破。只有这样,在社会资本的挑战下,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率才能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也才能提升。
第三,要在学会算账中创新投融资形式。眼下,一个非常令人高兴的创新举动,就是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仅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多个省份相继推出了规模庞大的PPP项目。其中,福建公布28个PPP试点推荐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青海推介的80个PPP试点推荐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此外,安徽等省份也将在近期推出PPP试点项目,初步估计达万亿元规模。而在此前,财政部也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示范。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这些项目到底能不能给社会资本带来利益回报。毕竟,资本是追逐利润的,如果没有回报,是不可能投资的。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学会算账,亦即将眼前账和长远账、局部账和整体账结合起来,看看社会资本进入以后能给政府带来什么。如果账算清了,投融资创新的效率也就体现出来了。
第四,要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也是促进社会资本投资热情提高的重要方面,不久前中石化推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虽然存在着一定争论,但是,不管怎么说,这都是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各地一定要加大改革力度,并通过改革,让社会资本能够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来。
总之,创新投融资体制,关键在政府,在于政府的决心到底有多大。
环保既靠法治又靠市场
盘和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起施行。最近一段时间,《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雾霾频频袭城的背景下,4个配套文件被视作执行好新环保法的“铁拳钢牙”。公众期望,各项法规的推行落实能够成为破解我国环境困境的利器。不过,仍需意识到:仅靠罚款、关停并转等行政手段并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通过价格、税收、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企业自觉加强环保,应得到同步加强。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就凸显了我国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保问题的重大意识转变。
以惩罚思维治理环境,短时间内或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因为企业和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会计算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采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一些企业家会权衡守法和违法的成本与收益,在只有惩罚而缺少奖励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花钱行贿”或绕开监管等方式逃避;一些地方在经济增长、财税激励等考量下,容易采取牺牲环境的发展行为,从而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即便监管部门严守职责、雷厉风行,面对基层大量“散而乱”的企业主体,监管成本之高也是难以长期承受的。
很长一段时期,人们普遍认为“不应把环境问题货币化,因为它是无价的”,要更多从劝告、惩戒等角度保护环境。沿袭传统思维,就无法建立一套激励市场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政策体系。直到上世纪90年代,人们才认真看待经济杠杆在减少排污中的积极作用,认识到在实施保护公共资源手段时,奖励的有效性并不亚于惩戒。我国环境保护的严峻现实也告诉我们,仅仅靠惩罚难以达到可持续环保目标。
目前,我国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相对缺乏。相关政策体系应按照市场规律,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基于利益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市场机制激发经济参与者的“利己心”,促进总体环境经济福利。第一,要以法治思维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比如,不能采用低效手段使用征收的排污费,而应采用科学绩效评价等市场机制来配置。第二,运用补贴、矫正性税收政策弥补环保产品的市场机制不足。如秸秆回收可能难以实现经济利益,但可依据环保价值大小进行适当补贴,提高其在市场的吸引力。第三,利用价格工具实现环保成本分担、引导环保生活方式,按家庭垃圾产生量承担不同的费用,推广阶梯水费、低价节能灯具等。第四,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交易市场,如碳排放、排污权交易、使用者付费,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和环保技术创新。第五,利用财税工具等,强化政府在技术创新驱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如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的支持,制定环保标准推广技术等。第六,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企业的环保服务,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政府或排污单位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委托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如用纺织印染企业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城市污水等,既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又减少了政府成本。此外,以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培育绿色企业,提高生态指标在官员政绩考核中的比重,以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合理生态补偿机制等,都应纳入政策选择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