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试运行的复函,全文如下:
关于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试运行的复函
新环函〔2014〕1185号
三峡新能源哈密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试生产申请》(三峡新能源哈密函〔201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委托哈密地区环保局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11年8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76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哈密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10个2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关于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200万千瓦项目苦水第四风电场工程试生产前现场检查的报告》(哈地环试函〔2014〕29号),该项目建成了80台2500KW风机、综合楼、升压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隔油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渗事故油池等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苦水第四风电场具备了试生产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二、试生产期间,你公司须进一步强化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试生产3个月内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