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发布的消息称,发改委已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启动中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
此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最大亮点,是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入,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同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效率。
国家发改委称,这一改革试点标志着中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
随着改革的推行,中国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取收益的模式,将得到改变。
深圳市开展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
除此之外,这项改革还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发改委强调,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被认为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也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的有效途径。这一举措可以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
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事实上,此前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改委已核定了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