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决定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在南疆4地州新建100万千瓦光伏电站。
新增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0万千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万千瓦,预计可拉动当地投资80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2.4亿元、年工业增加值7.4亿元、每年增加财政收入1.42亿元,直接解决就业约500人,间接带动就业约5000人。
新疆南疆4地州包括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该区域煤炭储量较少、电力供应不足,但太阳能资源丰富,具备发展光伏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