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终于出台――昨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此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补贴
明确车价60%的上限
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参照北京上海等地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根据试点情况,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对此,广州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广州的补贴是比较高的,补贴标准已经和深圳一样。如果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最高可享受补贴12万元;如果购买一辆新能源大巴的话,可获补贴30万元-50万元。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已经购买了列入国家目录、但未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可以追溯。
优先
上牌可走“绿色通道”
重污染天气限行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管理办法》明确充电设施分为三大类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对新建建筑,规定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对车辆通行、牌照办理给予便利和优先。一是研究制定准许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快递物流货车在市区通行的具体措施;二是对于因重污染天气需启动限行预案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三是对车辆上牌提供“绿色通道”。
界定
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
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
广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2013年-2015年)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
在发布会上,周青峰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有明确而详细的界定,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要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新能源汽车,目前广州有新能源汽车4000多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