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分地区土壤污染物超标】
河南省近日发布的首个《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河南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但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镉、钒、铅等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较高。全省18个省辖市除濮阳一地外,其他各市调查点均有污染物超标现象。
河南省副省长张维宁在24日举行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介绍,焦作、洛阳、三门峡、鹤壁、济源等5市土壤环境质量相对较差,济源市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调查点位数的58.06%,土壤环境保护形势相对较为严峻。
【广东试点土壤修复12个重金属污染防控区】
10月21日起,进行招标的《广州市番禺区重金属镉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透露,广东省被列为国家规划的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份之一,广东有12个重点防控区,约占到全国的1/12。而广州市番禺区有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因此番禺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此外,2014年5月广州市政府对番禺区政府下达的《2014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中要求,番禺确定重金属镉污染修复工程示范点并完成技术筛选,示范工程建设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为完成该目标任务,番禺环保局对受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进行初步监测调查,确认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场地及周边土壤受重金属镉污染较严重,因此,拟对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受镉污染场地开展重金属镉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评说:近来,土壤污染防治受到关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完善土壤法律体系将为有效治理土壤污染奠定坚实基础。
治理土壤污染的费用往往超出污染企业所创造的全部财富。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据环保部抽样监测发现,在被抽样监测的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中,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另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全国已有10%以上耕地面积受到重金属污染。通过这些土壤的污染传导,每年全国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然而,我国土壤保护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关土壤污染和防治的规定散见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土壤污染很难形成有力的现实制约。因此,在法律框架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必要而迫切。
在《环境保护法》中虽然有“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但缺乏明晰而细致的惩处条款,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虽然屡屡听到过大米镉超标、污水渗透地下水等事件,却很少听到有哪家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受到处罚的报道,相关法律条款不够明确也正是造成惩处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亟待制定完善。
法治的力量还体现在关口前置上。既然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成本高,可将强化法治的功能转化为有效的震慑和预防,而这恰恰是最大的成本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