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底数不清、机理不明、技术不足、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治理效果跟踪评估、难以得到社会广泛响应等一系列挑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治污重头在区域,要出重拳打组合拳,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的原则,切实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提出的目标和25项任务。既要重视控制区域污染排放,也要重视预防不利气象条件,做到长期重治、短期重防,标本兼治。
(一)完善区域协调机制,推进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原则,组织实施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区域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合作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合作的重要计划和文件;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执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推进计划的具体落实,及时通报区域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合作工作进展。二是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划、标准和总量减排体系建设,加强执法联动。从区域层面上,充分考虑操作上的可行性,逐步制定《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标准》、《京津冀地区污染评估体系》等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统一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统一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联动,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实行区域联合执法。
(二)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充分发挥智力优势,整合科技资源,联合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建立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科研合作和协作机制。一是从国家层面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政府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科学效果评估和意见反馈。二是建立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研发基金。三是建立研究成果快速转化应用考核评价机制。四是整合环保、气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研发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大气污染成因研究,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在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等方面形成统一的“出口”,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统筹研究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保障、重点行业治理资金保证等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在“治本”上见成效。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研究,找准现阶段治污“发力点”。完善区域污染监测站网,尤其要在污染物输送的主要路径加密监测站点,统一监测方法,增加垂直分布观测,摸清污染物在区域性传输过程中的空间分布规律;加强复合型污染物的转化机理研究,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弄清PM2.5中二次组分形成机制和转化特点,以及气象条件对污染物空间迁移、转化作用和影响程度;研发区域性气溶胶污染精细化来源解析技术,分清各类污染源的贡献率,对不同类型的污染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找到治理效果明显的“发力点”。
(四)对已出台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有跟踪监督、考核评价和效果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