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挂牌成立。今后,该局将承担全区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监察是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节能减排形势较严峻,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全社会节能监察局,统筹全区节能监察工作。
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由自治区发改委管理。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监察工作,对全区各地(州、市)、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对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意见落实情况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察,依法受理和组织查处全区违法违规用能案件。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在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成立大会上表示,节能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全体人员要积极开展全区2013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2014年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提高我区节能工作水平,开创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