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以资源换增长,以环境换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摒弃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要求。现实中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强化减排,是解决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打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先孰后的二元思维方式
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真正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变经济与环境两本账为一本账,打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先孰后的二元思维方式,将二者统一到一个问题中来,树立“发展包含环境,环境也是发展”的新理念。为了环境而环境,靠牺牲发展、追求低增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持所谓原始生态环境的想法是错误的,也是办不到的。因此,环境问题的实质还是发展问题。在原则上,控制污染和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冲突。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还要摈弃“先发展、后治污”或者“等到经济发展了,实力增强后再集中治理”的错误思想,做到在发展中同步解决环境问题。
个别企业环境意识不高的原因和滞后的想法:一是考虑从经济上分析不划算。国内外研究表明,环境投入产出比为1∶5以上,效益突出,环境污染预前防治费用只有“先污染、后治理”所需费用的1/10,如果延宕投入和治理工作,将付出更高昂的代价;二是从环境污染现状上分析不现实。我国现在很多地区环境破坏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超过了可逆性的临界点,呈现严重危机状态,如不立刻着手解决,可能永久丧失治理机遇;三是从价值取向上分析不可能。如果不祛除片面发展观,环境问题将一直从属于经济发展,一直无法摆上优先位置,那个具有“经济实力”解决环境问题的时代恐怕很难到来。因此,将环境问题寓于发展问题之中一并研究解决,促进环境污染治理转折点的早日到来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
因地制宜科学开展减排工作
首先,要科学确定减排单位。在确定减排单位时,要做到有的放矢,找准减排潜力大的排污单位,如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经过环境管理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的正常生产的新建企业在几年减排后,减排空间会变小,这就要求我们找到深入推进减排的着力点,帮助企业在保持减排成果的同时,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其次,要科学确定减排措施。科学确定减排措施表现在应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应采取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减排的科学性。如对“两高一资”企业应采取结构减排措施;对已有合理的末端治理工程的单位应结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实施管理减排;对排污量较大且无治理工程或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低的企业应采取工程减排措施。
工程减排的科学性体现在治理方案的设计要科学。科学的治理方案最基本的3个条件为:一是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方。如对于小于3万人口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采取资源化、生态化的处理方案;二是使污染物无害化,最好是资源化。采取的治理措施不能出现得不偿失的现象,不能浪费了资金,对环境无任何改善甚至还产生更大的危害;三是适中的运行费用。治理方案设计不能只是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它的可操作性要由运行费用来决定。若运行费用过高会导致排污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从而不能达到减排效果。
再次,科学确定减排单位的目标削减量。要根据减排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这一行业的总体水平,制订其目标削减量,这样定出的削减量在企业的承受力之内,能够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完善强化减排制度 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完善强化减排制度,提供政策措施,强化管理手段,这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保障。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用地规定、选址布局要求和总量控制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建设环境预警监测、执法监控、应急响应和科技支撑体系,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速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合理共担费用的资金投入格局。
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倡导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