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加数据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条款
“北京去哪儿了”,“梅西和内马尔在今晚的‘鸟巢’将遭遇人生最大的挑战:球门在哪儿?裁判在哪儿?关键是球在哪儿?”,“再坚持一下,风已到张家口了!”……日前京津冀严重的雾霾天让各种段子和吐糟应运而生。除了调侃雾霾外,也引发人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关注。
目前,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已经结束,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初次审议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追加新增 “联合防治”章节
自1987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先后二次修订,这次第三次修订针对性更强。现行大气法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针对雾霾天气频发的情况,这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两章,同时也专设一章规定各类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增加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两节。
之所以新增这两章,是因为“现行大气法与治理日益严重的重污染天气不相适应,对当前灰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没有相关的应对要求。因此,急需在法律中增加专章,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法律保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对记者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既有点源的局部污染,也有各行各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过复合或者叠加而形成的区域污染,所以很有必要在立法目的中体现区域大气污染控制。
除上述新增章节,《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我国将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同时突出燃煤、机动车等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等。如燃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绿色电力调度等内容;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鼓励发展公共交通、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评估、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召回等制度,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
颇多地方需改进 另有多处待改
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还有颇多地方需要改进,尤其是通篇没有任何关于空气质量信息和污染源排放数据公开的规定,也没有公众参与的条款,引来众多异议。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连用了三个“只字未提”来说明要修改的大气法不够“大气”,“一是在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只字未提;二是在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监督方面只字未提;三是在唤起公民环境意识以及环境教育方面只字未提”。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也没有涉及。
“《征求意见稿》缺乏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公共资源投入预算的条款。”另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说,应当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附近的公共环境监测体系,对比排放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形成独立的政府环境监督力量。
上述专家还建议,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实行大气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同时还应鼓励有能力的环保NGO(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环境监督。
“法律责任一章,应该再细化。对群众据实举报的污染事件,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应该限期做出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地方政府责任部门应设立网络举报站点,接受群众监督。”上述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