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本供热期热费补贴的认定工作将在本月末截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补贴对象应抓紧向所辖热企申报。
《通知》指出,哈尔滨(呼兰、阿城区除外)的热补保障对象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性质应当是非营业性居民住宅。《通知》规定,热补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含45平方米),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由个人承担。
据市住房局介绍,居住不使用城市供热、自行采暖住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可享受热补的“六种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