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4-08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正在商谈合作框架协议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3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在此期间协商签订了《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商谈框架协议事项已经确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6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4-08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集团”或“甲方”)于2014年10月13日签订《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就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项目进行合作。
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二、合作当事人介绍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集团公司。详情如下:
1、公司名称: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霍庆华;
3、注册资本:2643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贸易经济与代理;铁矿石加工、销售;矿山机械设备销售;仓储;健身;文化与艺术;
5、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庆华大道;
6、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框架合作协议合作方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民营集团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庆华集团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共同投资建设50MW光热电站项目,本项目在法律主体上成立独立的项目法人公司。项目法人公司计划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30%,庆华集团持股70%。
2、本项目初步计划发电在5000小时左右,根据设计发电小时数和采购主要设备品牌的不同,本项目预计静态投资总额在15亿至18亿元人民币之间。
3、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资金将使用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项目建设到50%左右时,剩余资金由庆华集团负责直至项目完成。
该项目由庆华集团负责项目所有支持性文件的取得工作,本公司负责该项目EPC总承包工作,包含项目的设计、建设、调试运营等工作。
4、本项目在完成72小时试运行后的次月起,每12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年,考核期为三年,如果发电量提前达到设计值,则考核期完成。
本公司以其在项目公司的股份作为担保,保证发电量达到约定的设计值。在本项目考核期限满后,双方对考核期的发电量进行核算,如未达到或无法达到发电设计值,按双方后续协商的赔偿细节进行赔偿。
5、当该项目年发电量达到设计标准时,庆华集团将收购本公司在该项目公司的股份。收购价格为:本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本公司投资金额 可研报告明确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 年份 - 项目公司给乙方的分红。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光热发电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是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有利补充,由于该协议项目自带储热功能,在发电过程中可保证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发电,年发电小时数可达到5000小时以上,电力输出平稳,未来有望成为继核电之后又一可成为代替火电的新能源产业。
本公司作为国内光热的先驱,拥有丰富的产业经验,该项目的为公司继甘肃敦煌亚洲第一个10WM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带15小时储热)后又一重大突破,标志着国内大型能源公司对光热发电产业前景及本公司光热技术的认可,将对公司未来光热业务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进一步确立了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先发优势,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熔盐塔式光热发电大型项目业绩的公司,有利于后续新的光热发电项目订单的获取。
2、在框架协议生效后,本公司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工程开展工作。本协议从目前时间算起,初步预计需要3年执行完毕,按预计时间,以15亿元合同额计算,未来三年内可平均年增加公司不含税销售收入约4.27亿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97,565万元的43.77%,协议的执行将提升公司未来几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各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议确定,根据本框架协议下一步工作将成立项目公司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等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项目完成后双方对考核期的发电量进行核算,如未达到或无法达到发电设计值,本公司将按双方后续协商的赔偿细节进行赔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审议程序
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庆华集团签订的《额济纳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