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任用。这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内容。
《方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任用。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方案》指出,要落实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钢铁、石化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要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明年年底前,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和压减产能数量分别不少于400万吨、400万吨、220万重量箱。将整合关停燃煤供热小机组小锅炉,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今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0.7万辆,13个省辖市市区及沿江各县(市)核心城区全面限行、禁行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
《方案》还明确,今后江苏省将更多应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探索设立碳排放和节能量交易平台,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