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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亟待提标改造

2014-10-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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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十一前夕,江苏省环保厅公布“2013年度961家重点监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列入黑名单的18家企业中,10家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成新的污染排放源引人关注。

十一前夕,江苏省环保厅公布“2013年度961家重点监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列入黑名单的18家企业中,10家为污水处理厂。

对此,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调研员龚志军公开解释“入黑”原因:“受到行政处罚扣40分,每次抽查都是超标排放扣25分,老百姓投诉很多的扣8分,累积起来就变成黑色企业了。据悉,黑色代表企业环保信用极差等级,将难以获得贷款、引导性资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江苏出现的上述现象并非孤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近年来数据发现,我国每年均有超过千家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其中,仅2014年第一季度即达到数百家之多;从污水处理厂超标的污染物种类来看,从2012年后至今,粪大肠杆菌、氨氮和总磷成为困扰污水处理厂的三大典型污染物。

环保部正在联合相关部门起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将包括工业废水治理、市政供水及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农村水处理等几个方面。业内预计,该计划的出台将带来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预期十分强烈。

多地多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2014年第二季度各省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结果已陆续发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各省均有大量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现象。例如,广西省共有10座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包括柳江新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等。

记者查询我国2012年至今的数据发现,共有数千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记录。

如此大量、长期的超标排放,使得污水处理厂已成为新的污染源,甚至成为生产自来水的原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实地调查嘉陵江和湘江发现,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废水混合江水后,成为自来水原水。

以湘江为例,湘江是长江支流,自南向北穿长沙城区而过,最终汇入洞庭湖。湘江长沙段沿岸存在110个左右污水排放口,其中即有污水处理厂排口。但湘江同时也是长沙城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着长沙市第一、二、三、四、五、八自来水厂,除第五自来水厂外,其余自来水厂取水口均位于湘江。嘉陵江的情形与此类似,其沿岸污水处理厂排口与自来水厂取水口同处嘉陵江。

长沙水业供水公司生产技术部朱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氧化、吸附、降解,深度处理可以减少常规工艺无法消除的部分重金属和有机物,但需要增加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

据了解,长沙水业拥有的自来水厂中多数为常规处理工艺,在“长沙市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情况汇报”中,长沙水业写道:“水厂提质改造迫在眉睫。”

困扰污水处理厂的三大污染物

那么,这数千家污水处理厂因何排放超标?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指标发现,污水处理厂的超标原因呈现规律性变化,在2012年以前,超标排放指标较多,包括粪大肠杆菌、氨氮、总磷、悬浮颗粒物、重金属等;从2012年后到目前,粪大肠杆菌、氨氮、总磷成为困扰污水处理厂的三大典型污染物。

其中,粪大肠杆菌位列第一位,不仅多数污水处理厂此项不达标,并且超标甚至达到10倍。

北京某知名污水处理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般来说,污水处理厂出水会有一段杀菌消毒工艺,粪大肠杆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杀菌消毒工艺段效率低下。”

同时,总磷是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厂的第二大超标因素,氨氮则位列第三。总磷超标既有污水处理厂除磷效果不好原因,又有进口污水中总磷物质增多有关。
前述污水处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常规污水处理工艺中的生物除磷一般难以满足出水要求,必须通过在生化系统末端投加化学药剂以达到去除总磷的目标,但这会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氨氮与此类似。”

除上述原因外,我国污水处理厂同时存在的超负荷和负荷率不足的运转状态,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截至2011年,全国投入运营的313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72.34%。其中,369座负荷率超过100%,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占比11.8%;14.8%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在90%-100%;但仍有42.7%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70%,其中,637座负荷率低于50%,处于低效运转状态。

污水处理厂亟待提标改造

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质量公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设市城市除西藏日喀则和海南三沙外,均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24亿立方米/日。但超过95%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常规工艺。与深度处理工艺相比,常规处理工艺少了臭氧消毒(包括前臭氧、后臭氧)与活性炭工艺等环节。

出水低劣的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传统工艺,事实上,污水处理厂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可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3类水意味着其出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级保护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目前,北京市率先提高污水处理标准,规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至少达到地表水4类,北京市已于2012年开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DB11/890-2012)》的地方性标准,要求排入北京市2、3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相当于地表水3类水;排入4、5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相当于地表水4类。

该标准的A标准远高于国家一级A标准,相当于地表水3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北京污水排放的A标准与国家一级A标准的主要差异是大幅减少排入水体中的COD和氨氮,两种污染物是中国水体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有专家测算,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必须要削减30%-50%,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改变。

因此,业界呼吁尽快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促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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