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装饰办获悉,凡在2012年至2014年装修旧房时进行过节能改造的个人或单位,明日起可申请节能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最高可达20元。
据悉,从2013年起,本市对居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资金补助,去年已发放补贴资金数十万元,既有单位申报,也有个人申请。
市装饰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实施综合改造的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门窗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遮阳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屋面及外墙保温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
市装饰办提醒市民,申请节能改造补贴的旧房必须是2008年12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的业主或单位,且申请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节能改造。
此次补贴申报12月20日截止,市民可拨打322005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