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日前透露,今明两年,该市将进一步深化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该市对于易造成环境污染或水资源浪费的行业,将实施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体系,执行高于一般工业的征收标准,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按照有利于补偿污水处理成本的原则适当提高,拉大重污染行业和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激发企业减排达标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同时,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价格。对国家和省明确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和装备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耗能企业和装备(工艺)实施收费较高的惩罚性电价,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工艺装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