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浙江省绍兴市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调查、协调与处理,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依法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级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市环保局委托或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工作成效:
环境监察支队将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一是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8月底,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70件,处罚金额、停产整顿企业数、关停企业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9%、120%和62%;其中,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5起,刑事拘留人数46人。二是开展“你点我查”活动,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活动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责令整改企业35家,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影响。三是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从今年4月1日起,将接受“12369”环境投诉热线时间延长为24小时,并配套实施非工作时间信访值班和巡查制度,确保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出警。
行风承诺:
1.严格执法,积极履职。保持“12369”环境投诉受理热线24小时畅通,做到“有问必答”;实施非工作时间值班制度,做到“有件必复”;对环境违法案件“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
2.公开公正,规范履职。坚持政务公开,人员去向、办事制度、执行标准、信访处理、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坚持公正立场,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坚持服务优先,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全力解决具体问题。
3.严谨自律,廉洁履职。严守工作纪律,遵守“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不接受利害相关人的馈赠、宴请及娱乐活动;杜绝“吃、拿、卡、要”现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