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这是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中提出的奋斗目标。9月12日,“大气十条”实施满一年。在这一年里,随着各项治理措施陆续出台,百姓对空气质量话题的关注不断加强,各种疑问和误解也随之而来。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揭开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三大误解。
误解一:污染治理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
中国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发布的空气质量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8月,74个主要被监测城市的PM2.5平均值为61.7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了4.2%。尽管还没到冬季供暖期,“大气十条”实施一年后,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其中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有明显下降。
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问题最突出的省市,河北省今年强力实施“6643”工程,钢铁、水泥、玻璃、煤炭等支柱产业都在整治范围内,其PM2.5、PM10、二氧化硫含量等指标均有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河北省经济发展数据不如预期,今年第一季度GDP增速大幅下滑至4.2%,低于全国GDP增速3个百分点,位列全国倒数第二。因此,有观点认为,正是治理大气污染、削减过剩产能,导致了产业结构偏重的河北省经济增速放缓。
姜克隽对此持反对态度,他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之间不存在矛盾,环境治理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驱动力。随着大众对环境治理的外在需求不断增加,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大在环保领域的投入,使环境保护逐步成为新的投资渠道。节能环保设备、低污染产业等都可能成为未来经济的增长点,长期来看必然会刺激经济增长,创造出有质量的GDP。
误解二:企业担责有风险,避责更安全?
“大气十条”中明确表述,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这些规定使企业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面临着关停设备、改进技术等一系列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手术”。
以汽车制造业为例,为达到国内柴油车排放国Ⅳ标准,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加装后处理装置。然而,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路线多种多样,很多技术还不成熟,一旦选错路线,企业必将面临损失。出于对风险的顾虑,很多企业特别是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难以主动担起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
针对这一现象,姜克隽表示,不能让少数企业心存侥幸,要给所有企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环境污染治理不达标就要被淘汰。在经济社会中,企业如果不能适应竞争就必将被淘汰,而环保达标就是市场准入门槛,不达标企业没有参与竞争的资格,只能面临淘汰。规避责任不但不能解决落后企业的治理问题,而且还会挫伤优秀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误解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就能减少碳排放?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这是“大气十条”提出的能源结构调整目标。长期以来,煤炭一直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总体占比70%左右。受此影响,我国70%以上的二氧化硫排放和50%以上的烟尘都与燃烧煤炭有关。
限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等早已提上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日程,然而能源结构调整并非只在煤炭消费上“动刀子”。此消彼长,要想满足我国不断攀升的能源消费需求,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寻找可以替代煤炭且资源量丰富的清洁能源。
姜克隽认为,短期内如果要达成能源结构调整目标,大幅提高天然气利用率是最现实可行的一条路。我国天然气地质资源量非常丰富,加上中亚天然气、海上LNG等进口天然气作为补充,足以满足新增能源需求。在他看来,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的核心在于理顺能源价格,让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回归商品属性,将价格压力逐步向下游传导,通过调价来引导民众的能源消费行为,从而达到调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