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部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新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贝因美”)于2014年2月25日获得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新QS证书”),其后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贝因美”)、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贝因美”)和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贝因美”)也陆续获得了新QS证书。该等证书载明杭州贝因美、黑龙江贝因美、宜昌贝因美和北海贝因美等公司四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工厂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产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截止2014年3月6日,公司顺利完成了2013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换发新证工作。
公司下属四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工厂全部顺利通过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换证,再次验证了贝因美严格的质量管控和全程质量追溯能力。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20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7日接到公司总经理黄焘先生的通知,其于2014年3月6日-3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总经理黄焘先生于2014年3月6日-3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均价为27.08元/股。本次增持后,黄焘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黄焘先生是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同时承诺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截至2015年9月14日)不减持所增持的股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总经理黄焘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