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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学习

2014-09-24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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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终于出台了,业内无不欢呼雀跃。专家以为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终于出台了,业内无不欢呼雀跃。专家以为,“406号文”就其内容而言,涵盖分布式光伏相关重要问题,解决方案很接地气,是国家政策中的难得好文;就其顺序而言,“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只是排位十二,或许这是本文的最大遗憾。
 
    过去一两年来,为了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地方先后出台了数十份文件,金融问题作为支持手段和突出问题多是位列文中的,但无一例外置于结尾之处。
 
    一个事关产业推动的文件,金融问题可以谈也可以不谈,“406号文”也是一个事关产业推动的文件,但是金融问题必须要谈,而且应当放在重要位置来谈,这是由光伏终端市场性质决定的。
 
    首先,光伏产业属能源行业,能源行业是规模经济,金融是基础;其次,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家补贴政策的确定性,奠定了光伏电价的确定性,也奠定了发电产品的金融属性。分布式是光伏终端市场的重要部分,谈分布式光伏,金融问题应是重点内容。
 
    在政策和技术一定的前提下,分布式光伏产业主要因金融强大而强大。总结光伏产业不长的发展历史,大致形成了两大路线:国家补贴拉动和金融市场拉动。前者以德国为代表,后者以美国为代表;前者的功效有待观察、讨论,后者的功效正在日益凸显。以往的中国光伏属于前者,现在我们面临抉择,我们应当选择后者。
 
    当前的光伏终端市场,德国已经盛极而衰,中国正在蒸蒸日上,美国始终不温不火。虽然今天的全球最大安装国是中国,明天的最大安装国会否是美国也未可知。有专业分析公司说:当前的光伏电站储备量,中国为26GW,美国为35GW。
 
    分析美国光伏的竞争力,论及环保意识其不如德国,论及组件产能其不如中国,论及国家补贴力度其不如德国和日本,但是论及金融市场强大,所有国家不如美国,于是美国光伏发展迅速而稳健。对于这一点,坚持小众技术却又最大市值但善用资本的Firstsolar是证明,起步晚但发展快却完全金融运作的Solarcity是证明,被各国最大程度关注却只能最小程度复制的美国页岩气神话更是证明。
 
    对于那些希望规模化进入光伏分布式市场的老板们来说,全新产业是机会均等的,补贴政策是普惠的,产品和EPC队伍是可以购买的,商业模式是因人选择的,只有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一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有多少钱?一定是每个想要进入光伏终端市场的老板首先考虑的问题。最近有篇文章的题目叫《中民投的光伏逻辑:钱搞定一切》,真可谓“话糙理不糙”,一语道破在光伏产业中金融的位置。
 
    总之,建议将第十二条提至“406号文”前面,不仅是因为强调金融重要,而是因为它确实重要;不仅是因为金融的简单排序问题,而是因为它在体现着管理者对这个市场本性的认知问题。
 
    一段时间来,多方不断呼吁光伏企业家们要加速完成从产业思维到金融思维的转变,此时也难免认为光伏产业政策的制定者们也需要强调金融思维。
 
 
      “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是《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一文第十二条的题目,也是笔者今年以来连发十一篇“光伏金融创新”研究所探讨、所呼吁的主要内涵。只要关注光伏融资,必然面对同样现实,难免得出同样结论:事关光伏终端市场,融资问题固然重要,创新融资更加重要。
 
    业内都夸“406号文”好,好在国家能源局不仅能够看到分布式光伏终端市场中的问题,而且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能够看到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分布式光伏市场中的主要问题,而且指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用创新的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
 
    分布式光伏融资必须创新,一方面光伏作为新兴产业,应当尝试融资创新;另一方面现有金融环境的不支持,必须尝试融资创新。
 
    先说前者,从时间上看,光伏的大规模商业化开始至今不过十几年时间,中国大规模终端市场建设开始至今不过三年时间,突出分布式规模化建设也只是今年才开始的事情;从投资形态上看,分布式光伏投资具有资金需求规模大、回收期限长的特征,传统的融资手段,对于那些希望进入这个市场的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极为有限,于是,迫使他们通过银行融资之外的手段获得光伏终端市场建设资金来源。
 
    再说后者,又基于两层原因:首先是部分传统金融机构仍旧停留在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观念中;其次是即使部分传统金融机构希望进入分布式光伏市场,但是“406号文”所说的“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与现实还有很长距离。笔者寻问了几家银行的朋友,在现有的风险控制思维和机制下,“406号文”的美好愿望,对国有企业或可考虑,对民营企业则或难变为现实,或需等待数年。中国光伏发展是不等人的,它决定了分布式光伏融资手段必须创新。
 
    分布式光伏融资创新具体表现在产品创新和方式创新。
 
    产品创新:“406号文”所列举的“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也是笔者历时半年的研究结果,理论上它非常适合分布式光伏融资特点,现实中大批民营企业主要采用的也就是这几类融资产品。
 
    方式创新:“406号文”在此方面是下了功夫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任何一个研究过“406号文”的人,从字里行间不难体会国家能源局的努力与专业。
 
    创新一定是艰难的,分布式光伏融资创新之难,难在挑战中国现行金融环境。融资难问题不仅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为此国家多次高层会议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至今收效甚微。因为分布式光伏投资市场是理想的金融产品市场,金融机构的关注力度一定大于对一般产业的关注力度,于是分布式光伏融资创新,理论上会走在一般产业的前面,事实上承担着促进中国金融改革的重任。
 
    国家能源局作为一个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能说的话和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到此了,金融机构能否更多关注这个产业,则是金融机构的事情了。光伏企业此时可以做的事情,就是用最好的产品营造最好的分布式光伏融资创新环境。
 
关键词: 政策 通知 学习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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