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9月22日表示,环保部门要抓住政策环评这一实现科学决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抓紧完善协同机制、建立评估规范;对区域限批既要用好用足,又要严格规范。
在当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上,潘岳表示,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环保法》为抓手,加紧制度创新,推动国家绿色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
“新《环保法》明确环保规划要与城市、土地等规划相衔接。环保部门要放眼长远,更深地介入目前的国家和地方规划体系,把环保的本质要求体现在所有规划中。”潘岳说。
政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简称“政策环评”)是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在政策层面上的应用,或者说是以政策为对象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比,政策环评无论评价对象还是评价内容都更加复杂。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近年来,环境保护部对“政策环评”态度积极,力促各方给予支持和回应,但收效并不明显。
据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耿海清介绍,1998年环境影响评价法起草时,最初的草案就包含了政策环评条款,但是当时一些部门提出,政策环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意见,最终政策环评没有进入环评法。
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这虽然没有指明开展政策环评,但实际上就是在行使政策环评的功能。”耿海清说。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人员朱源也认为,新《环保法》虽然没有将政策环评的内容明确写入,但是,为下一步实施政策环评做了铺垫。
世界银行《政策环评和行业变革—概念模型与操作导则》(2011年)一书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未建立起有利于政策环评的体制机制,评价的技术手段也不足,政策环评的不确定性大,有效性不高,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环评,应侧重于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上述专家建议,我国的政策环评应首先开展试点,特别是在工业、农业、交通、城镇化、减贫、能源、海洋等与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政策领域,开展政策环评,才能逐渐积累经验和案例,逐步构建适合我国的政策环评理论和方法体系。
研讨会上,潘岳还列举了目前环保部门普遍遇到的问题,如统一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环保部门监测职能有待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需全面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有待充分发挥,以及新《环保法》的配套立法和制度建设亟待推进等。
潘岳承认,目前,由于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等因素,环保部门在实行统一监管上存在较大困难。新《环保法》明确赋予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等多项“统一”职能,环保部门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政府的支持,并试行落实职责的联合机制,为体制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