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对于信息公开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今天提出,环保系统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单位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健全举报违法、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的程序机制。
潘岳在今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说,新《环保法》明确赋予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等多项“统一”职能。目前,由于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等因素,环保部门在实行统一监管上存在较大困难。潘岳要求,环保系统要完善统一监管机制,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政府的支持,并试行落实职责的联合机制,为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就新《环保法》提出的环保规划要与城市、土地等规划相衔接。潘岳表示,环保部门要更深地介入目前的国家和地方规划体系,把环保的本质要求体现在所有规划中,抓住政策环评这一实现科学决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抓紧完善协同机制、建立评估规范;对区域限批既要用好用足,又要严格规范。
“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给予了特别重视,不仅要求健全环境监测制度,而且要求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制度。” 潘岳提出,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关于环境监测的要求,理顺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切实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加快环境监测专项立法。
国务院最近批准发布了关于排污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潘岳要求,环保部门借助新《环保法》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措施。
新《环保法》明确授权地方立法可以针对按日计罚的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正在修订的《立法法》草案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设区的市级城市。对此,潘岳要求,各地环保部门特别是有地方立法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加快地方相关环境立法,以保障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
如何真正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并加大权重?是否应将一些与人体健康相关的指标尽快纳入减排指标体系?如何通过强化环保准入和监管等一系列新政策大幅降低工业污染?如何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使排污企业从被动应付执法监管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潘岳说,他希望,环保部门就这些问题展开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