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湖北麻城排污收费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整改。
近期,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配合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麻城市排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麻城市企业排污费按照“一费制”要求收取,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检查组当即责令麻城市进行整改。
2014年麻城市经信局(市企业减负办)、市物价局制定规模企业“一费制”执行标准及依据说明。规定环保部门暂停征收超标噪音排污费;随同水费一起交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得向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或超标污水排污费;严格按照发布的额度征收企业排污费;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报市经信局(市企业减负办)、市物价局备案等。
根据检查组要求,麻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现场承诺立即进行整改。麻城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局、市物价局发文停止执行2014年度重点工业企业“一费制”,并明确排污收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操作规程、核定办法、征收标准、征管办法等据实核定征收。
湖北省环保厅将对麻城市企业排污收费情况进行稽查,并依法追缴,确保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