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领域,对带动全社会节能有着显著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自2012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完善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探索节能机制,开展节能活动,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省委办公厅高度重视厉行节约、节能降耗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严格资金落实等方面入手,制定实施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将年度节能目标细化到责任部门。去年以来,省委办公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节水节电、公车节油、绿色消费制度,针对省委机关办公区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等出台了相应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实。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和落实带来了显著效果,据2013年9月统计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照明能耗降低3%,空调能耗降低2%。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真抓好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切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厅机关针对机关公务车辆运行等出台管理办法,理顺车辆派遣、维修、油料管理等关系,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购置和能耗,公车购置运行费用同比下降13%。厅机关还精简归并简报、严控发文范围数量,简报印制总期数减少24%,文件印制总数减少22%,仅印制费用就减少了8万元。
省政府办公厅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厅机关强化教育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在食堂、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悬挂节约提示牌,增强全厅机关干部职工节约资源的意识,鼓励大家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省政府办公厅对五华山办公区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并安装了分电表。办公大楼、会议室、道路路灯等处的新装灯具使用节能灯,每年每支节电率可达35%至60%。
省政协办公厅切实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设立节能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联络员,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对省政协机关办公区等处的灯具、水管、电表等设施及时维护保养,对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对干部职工加强宣传教育,培养良好习惯。经统计,2013年机关人均用电量同比下降7.5%,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28%,单车耗油量同比下降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