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深圳试点小区后发现,多数小区并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而在莲花二村小区,记者发现,即使安装了充电桩,多数充电桩也形同虚设。
民生工程为何会烂尾,近日,记者发函联系深圳供电局和发改委,希望采访了解相关事宜。
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深圳市在2010年就发文要求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2010年11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媒体公布了深圳市首批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并在全市各区选取了14个示范小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记者从深圳供电局了解到,2010年,深圳市政府与深圳供电局签订《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深圳供电局在供电网络和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截至2013年底,深圳供电局在深共建设运营充电站7座(197个中速直流充电桩),社会零散慢速交流充电桩2273个,初步建立起充电服务网络,为深圳市除公交大中巴外1000余辆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记者了解到,当初在小区内试点安装的充电桩,主要用于服务私人小型电动汽车,由于电动汽车市场发展较为缓慢,私人购买电动汽车仍在少数,导致多数公共充电桩并未派上用场。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文2009(294),现行充电电价为峰期(7:00至23:00)1.0357元/千瓦时,谷期(23:00至次日7:00)0.2788元/千瓦时。按2013年各类社会电动车在深圳供电局充电设施的充电情况统计,平均充电电价约为0.67元/千瓦时,约为成本电价的80%。“如遵循购售电价差的电价体系,扣除购电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及运维成本,充电业务粗略计算每年亏损约1300万元。”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最新指导意见,目前深圳市政府正在推动充电站(桩)建设市场化工作,今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由社会投资主体按照市场规律投资建设,电动汽车用户或其他投资主体均可安装充电桩自用或商业运营,供电部门将积极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简化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充电设施报装用电服务。
深圳供电局还表示,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全力提供优质供电服务。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也曾尝试采访发改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希望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已于9月11日发送采访函,截至记者9月15日晚发稿,深圳市发改委仍未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