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还未能转变观念,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与自己是对立的,两者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这就导致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各说各话、各做各事,没有形成治污合力。
一方面,有些企业缺少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却又不愿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想真帮扶,却又得不到企业的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打通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隔阂?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真正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治污上形成互动?在日常执法中,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赢得企业的理解和信任?对此,我们组织了相关讨论,现刊发部分观点,希望读者能从中有所启发和借鉴。
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
◆叱狼
除了必要的惩处措施,还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通过“治污扶贫”,与企业交流感情、增进理解,激发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形成携手治污的工作合力。
当前,中小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多数是因为污染防治能力偏弱、水平不高。促使企业增强治污能力,惩处倒逼确有必要,尤其对个别目无法律、屡教不改的企业。然而,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通过近些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宣传和引导,他们也都具备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意识,主动按照有关环保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可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仍然相对较弱,距离规范化标准化还有一定差距。对此,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以罚代督、以罚代扶。
督促、指导和扶助更多企业系统完善治污措施,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是保质保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也是巩固战果、确保长治久安的基础与依托。因此,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企业治污措施提档升级,应坚持“两条腿走路”,除了必要的惩处措施,还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通过“治污扶贫”,与企业交流感情、增进理解,激发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形成携手治污的工作合力。
对众多企业实施“治污扶贫”并防范“返贫”,绝非一蹴而就。“治污扶贫”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有的企业主难免会产生消极甚至抵触情绪,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声音。这个时候,就要向企业讲清楚利弊得失:与其出现污染问题被依法严罚,不如将缴纳罚款的钱用于配备污染防治措施。从长远看,只要怀揣真心与恒心,全心全意帮扶企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企业最终会尝到甜头,理解生态环境部门的做法。
但也要看到,各个行业、各种规模的企业污染状况千差万别,对企业“治污扶贫”,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务必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比如,有的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而面对各种治污设施,企业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也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完备,但没人懂技术,只知道开启治污设备,至于是否有效运行,一问三不知。对此,切不可草率地等量齐观,要秉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企制宜,有的放矢,靶向治疗。
对企业污染防治方面“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笔者认为,应从帮扶的机制和方法上拓展思维、创新思路。
一要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属地政府配合、环保网格员参与的帮扶架构。协助企业排查治污问题、拟制改进方案,并协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环保公司,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撑等。
二要建立“治污扶贫一企一策”,多方位协助企业进行“体检”。根据病症轻重缓急,由企业分期分批实施点穴式自我诊治,做到一针见血,精准帮扶。
三要建立分片包干、结对帮扶机制,将帮扶具体责任、工作要求等落实到人,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扶到什么标准以及完成时限等问题,做到治污不“脱贫”坚决不“撤兵”,而且即便“脱贫”了,还要“送一程”,防范“脱贫摘帽”后出现“返贫”现象。
四要建立定期通报讲评机制。对帮扶效率高、效果好的,要予以表彰,并适时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促使各级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深化帮扶措施,实现长效帮扶,保障企业尽快身强体壮,实现绿色经营。
抓好环保“贫困户”的“脱贫攻坚”
◆陈安 胡雪丽
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帮助法治意识淡漠、环保知识匮乏的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环境意识,主动扶企业生态思想之贫,补企业环保精神之钙,让企业主充分认清时代的要求和自身的差距,在环境治理上主动作为。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许多企业顺应潮流,坚持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直面问题,主动作为,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最终实现华丽转身。如宜昌某制药企业,不仅配备了专业的环保人员队伍,而且长期聘请专家顾问团队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学习与考察中,这家企业都积极参加,始终坚持环保先行,主动转型,最终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也有一些企业因循守旧,不讲法治讲关系,出于惯性思维常与管理部门“打太极”,面对问题消极应付,虚假整改,最终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例如,某纸制品企业是一家成长型的高新企业,由于生产中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企业领导层总是打着节省环保开支获取更多利润的“小算盘”。最终,该企业在暴雨期偷排危险废物造成下游河流突发性污染,不仅被罚款300多万元,而且涉事5名员工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企业的运营也因此陷入停滞。
面对企业不愿配合治污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应怎样打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障碍,赢得企业对环境执法的理解和尊重?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抓好环保“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思想脱贫。环境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是粗放式发展观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突出表现,这种情形在市场主体中较为普遍。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帮助法治意识淡漠、环保知识匮乏的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环境意识,主动扶企业生态思想之贫,补企业环保精神之钙,让企业主充分认清时代的要求和自身的差距,在环境治理上主动作为。对主观上主动实施绿色转型的困难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采取对口支援、精准帮扶的模式开展跟踪指导,分类施策,针对复杂问题可聘请专家团队综合研究,帮助企业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实现绿色转型。建立末端淘汰制,对长期违法排污及主观上恶意违法、累查不改的污染企业,应坚决依法淘汰出局。
二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用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向环保治理成效显著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挥优质企业的市场引领作用。对守法守信的企业健全配套激励机制,如采取简化审批流程、停限产豁免、贷款政策优惠等激励政策,给企业送上“定心丸”。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作为规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实行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部门协作,构建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长期违法生产、恶意排污的企业,要实行联合惩戒,增加违法成本。
三是发挥环保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的交流平台。地方环保行业协会应多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各行业环保技术科技需求,通过技术交流与先进经验推广、环保技能培训等形式,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畅通二者之间沟通渠道。同时,应积极发挥环保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不同行业企业间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企业参与环保技能学习的主动性。
四是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环境执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多进行换位思考,对企业主观故意与过失违法应予以区分,面对企业环境问题,多提建设性建议。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将普法贯穿始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针对企业治污重点,量身定制普法内容,努力实现精准普法。持续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环境法规知识宣传,结合企业实际,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