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
◆叱狼
除了必要的惩处措施,还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通过“治污扶贫”,与企业交流感情、增进理解,激发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形成携手治污的工作合力。
当前,中小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多数是因为污染防治能力偏弱、水平不高。促使企业增强治污能力,惩处倒逼确有必要,尤其对个别目无法律、屡教不改的企业。然而,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通过近些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宣传和引导,他们也都具备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意识,主动按照有关环保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可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仍然相对较弱,距离规范化标准化还有一定差距。对此,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以罚代督、以罚代扶。
督促、指导和扶助更多企业系统完善治污措施,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是保质保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也是巩固战果、确保长治久安的基础与依托。因此,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企业治污措施提档升级,应坚持“两条腿走路”,除了必要的惩处措施,还应对企业治污能力实施全面“扶贫”。通过“治污扶贫”,与企业交流感情、增进理解,激发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形成携手治污的工作合力。
对众多企业实施“治污扶贫”并防范“返贫”,绝非一蹴而就。“治污扶贫”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有的企业主难免会产生消极甚至抵触情绪,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声音。这个时候,就要向企业讲清楚利弊得失:与其出现污染问题被依法严罚,不如将缴纳罚款的钱用于配备污染防治措施。从长远看,只要怀揣真心与恒心,全心全意帮扶企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企业最终会尝到甜头,理解生态环境部门的做法。
但也要看到,各个行业、各种规模的企业污染状况千差万别,对企业“治污扶贫”,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务必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比如,有的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而面对各种治污设施,企业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也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完备,但没人懂技术,只知道开启治污设备,至于是否有效运行,一问三不知。对此,切不可草率地等量齐观,要秉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企制宜,有的放矢,靶向治疗。
对企业污染防治方面“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笔者认为,应从帮扶的机制和方法上拓展思维、创新思路。
一要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属地政府配合、环保网格员参与的帮扶架构。协助企业排查治污问题、拟制改进方案,并协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环保公司,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撑等。
二要建立“治污扶贫一企一策”,多方位协助企业进行“体检”。根据病症轻重缓急,由企业分期分批实施点穴式自我诊治,做到一针见血,精准帮扶。
三要建立分片包干、结对帮扶机制,将帮扶具体责任、工作要求等落实到人,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扶到什么标准以及完成时限等问题,做到治污不“脱贫”坚决不“撤兵”,而且即便“脱贫”了,还要“送一程”,防范“脱贫摘帽”后出现“返贫”现象。
四要建立定期通报讲评机制。对帮扶效率高、效果好的,要予以表彰,并适时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促使各级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深化帮扶措施,实现长效帮扶,保障企业尽快身强体壮,实现绿色经营。
抓好环保“贫困户”的“脱贫攻坚”
◆陈安 胡雪丽
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帮助法治意识淡漠、环保知识匮乏的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环境意识,主动扶企业生态思想之贫,补企业环保精神之钙,让企业主充分认清时代的要求和自身的差距,在环境治理上主动作为。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许多企业顺应潮流,坚持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直面问题,主动作为,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最终实现华丽转身。如宜昌某制药企业,不仅配备了专业的环保人员队伍,而且长期聘请专家顾问团队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学习与考察中,这家企业都积极参加,始终坚持环保先行,主动转型,最终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也有一些企业因循守旧,不讲法治讲关系,出于惯性思维常与管理部门“打太极”,面对问题消极应付,虚假整改,最终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例如,某纸制品企业是一家成长型的高新企业,由于生产中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企业领导层总是打着节省环保开支获取更多利润的“小算盘”。最终,该企业在暴雨期偷排危险废物造成下游河流突发性污染,不仅被罚款300多万元,而且涉事5名员工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企业的运营也因此陷入停滞。
面对企业不愿配合治污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应怎样打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障碍,赢得企业对环境执法的理解和尊重?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抓好环保“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思想脱贫。环境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是粗放式发展观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突出表现,这种情形在市场主体中较为普遍。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帮助法治意识淡漠、环保知识匮乏的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环境意识,主动扶企业生态思想之贫,补企业环保精神之钙,让企业主充分认清时代的要求和自身的差距,在环境治理上主动作为。对主观上主动实施绿色转型的困难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采取对口支援、精准帮扶的模式开展跟踪指导,分类施策,针对复杂问题可聘请专家团队综合研究,帮助企业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实现绿色转型。建立末端淘汰制,对长期违法排污及主观上恶意违法、累查不改的污染企业,应坚决依法淘汰出局。
二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用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向环保治理成效显著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挥优质企业的市场引领作用。对守法守信的企业健全配套激励机制,如采取简化审批流程、停限产豁免、贷款政策优惠等激励政策,给企业送上“定心丸”。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作为规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实行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部门协作,构建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长期违法生产、恶意排污的企业,要实行联合惩戒,增加违法成本。
三是发挥环保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的交流平台。地方环保行业协会应多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各行业环保技术科技需求,通过技术交流与先进经验推广、环保技能培训等形式,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畅通二者之间沟通渠道。同时,应积极发挥环保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不同行业企业间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企业参与环保技能学习的主动性。
四是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环境执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多进行换位思考,对企业主观故意与过失违法应予以区分,面对企业环境问题,多提建设性建议。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将普法贯穿始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针对企业治污重点,量身定制普法内容,努力实现精准普法。持续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环境法规知识宣传,结合企业实际,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寻求政企生态环保认识最大公约数
◆千江月
要打通这种隔阂,引导政府部门和企业向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共同目标靠近,关键在于寻求双方在“放管服”改革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上的最大公约数。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地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对企业的帮扶,给企业带来很多帮助和实惠。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并不买账,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对此,很多基层环保人员不理解,很多企业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治污是你们的责任,我们这么做都是为你好。”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根源在于政府和企业在观念和意识上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对立。“都是为你好”这句好像家长训诫孩子的口头语,本身就反映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惯性思维。而和孩子的叛逆心理不同,企业更多是畏惧和疑虑心理,进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笔者认为,要打通这种隔阂,引导政府部门和企业向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共同目标靠近,关键在于寻求双方在“放管服”改革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上的最大公约数。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对企业来说,逐利是天性,发展是生命。如果政府部门只强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管不顾企业的生存发展,工作做得再多恐怕也只能是一厢情愿,甚至适得其反。在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认识上,多数企业能够和政府部门形成共识,而在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上,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多数企业还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只有当政府部门和企业在这一点上形成共识,才能加深了解、形成合力,产生向共同目标前进的动力。那么,如何凝聚共识?笔者认为双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常态。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形势下,政府部门要及时从约束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用优质服务更好地促进监管。企业与其坐等被淘汰,不如积极响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双方共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找到环境监管和企业发展的平衡点。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环保所在处罚两家企业后,通过耐心教育、技术指导等,一方面,促进企业提升了环保水平,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新设施实现废物回收利用和费用成本降低,从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政府部门想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企业想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这就要找到结合双方实际和满足双方需求的平衡点。而且这是一种动态平衡,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会产生变化,要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三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政府部门是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者,是量和度的把握者,服务企业不能搞“一刀切”“拉郎配”,还是要多走走、多看看、多谈谈,实地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自己最清楚怕什么、缺什么、要什么,不管是法律政策不理解,还是资讯信息不畅通,不管是技术工艺要支持,还是资金投入有困难,只要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发展这个共同目标,不妨及时主动向政府部门交心。通过良好的沟通,让政府部门提供真帮助、有用的帮助,让企业得到真服务、满意的服务。
将服务向纵深推进
◆江晓琼
某中小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涂料的生产加工,处于供应链上游,负责供应油漆原料。但位于下游的生产型企业每年因生产需要,要求处置大量的危险废物即废油漆空桶(以吨计量),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让下游企业不堪重负。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会同行业协会,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寻求方法节约企业生产成本,通过多方协商,寻求专家意见,帮助下游企业与上游企业建立了油漆桶回收机制。通过技术改造,在油漆桶内加一层塑料薄膜袋盛装油漆。这层塑料薄膜袋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而油漆桶可供反复使用,较之前处置费用节约了60%左右。
以上做法既帮助了下游生产企业节约了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又拓宽了上游企业原料供应客户渠道,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这是笔者在一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起真实案例,其做法值得借鉴。
当前,多数企业在与政府沟通的环节中,还存在有所保留的态度,未能准确地表达自己面临的环境治理困境和生产方面的技术诉求,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处发力,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彼此不信任的关系,给污染防治工作带来阻力。
笔者认为,作为企业,要顺应当前大形势,积极响应帮扶政策;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体察企业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要明确帮扶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主动作为,建立帮扶机制。例如,上海市青浦区建立了“片区式”责任划分制度,明确了“点对点”“点对片”的包干机制,定岗定人,责任明晰,解决了中小企业遇到技术、政策困难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切实解决企业“点”上的技术问题是职责所在,解决诸多企业“面”上的问题,则需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探索,怎样将服务向纵深推进,寻求解决普遍、共性问题的良好途径。
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培训、企业座谈会中,应开设与企业的交流互动环节,解读当前生态环境政策,拉近与企业之间距离。实行差异化分类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环境治理问题,帮助其转型发展。加大政府机关运作的公开透明力度,破除政策信息壁垒,邀请企业线上、线下参与政府重要事项决策意见征询。同时,发挥好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强化传导正面效应,积极宣传,增加企业对于政府的信任度。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
用真诚的态度服务企业
◆郑兴春 王冠楠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生态环境部门的辛勤付出,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同样必不可少。为了共同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如何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笔者在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践中感受到,只有将心比心,用真诚服务的态度对待企业,才能赢得广泛理解和信任。
随着柴油货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柴油货车尾气污染问题逐渐突显。为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各地采取老旧车淘汰更新、高排放柴油车限行、使用新国标从严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以及大户制管理等措施,推进老旧柴油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但是,此项工作开展之初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柴油车一般用于运输经营活动,直接关乎车主的经济收入,面对各种管控措施,车主有抵触情绪也是人之常情。比如,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路检、路查时,有的车主不愿意配合,在进行柴油车大户入户检查时,有时候也会吃到“闭门羹”。倘若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只会激化对立情绪,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那么,应该如何有效地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让企业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并愿意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
一是倾听企业诉求,与企业沟通谈心。生态环保政策,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在制定时尤其要注重征求企业意见,不能自说自话。否则到了具体实施阶段,企业会产生很多疑问和不解,影响进度。苏州市在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政策时,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了解企业和车主的真实想法,有时甚至冒着倾盆大雨、踩着满地泥浆如约到工地上寻访。企业和车主也因此愿意配合,主动了解新政策,提出看法。事实上,大多数企业都很支持环保政策,只是希望多考虑一些实际情况、一起参与制定政策。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所制定的淘汰补助政策获得了广泛认可,短短几个月就顺利淘汰了1.7万辆机动车,基本无投诉。
二是免费上门检测,用检测结果摆事实。对企业而言,有没有污染、排放是否达标,并非肉眼可见,必须要用科学的事实来说服。比如,一些车主认为自己的车在年检时排放达标,不应该被淘汰,对相关政策不予支持。其实,年检达标并不代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就不会超标,在日常抽检中,大约只有60%-70%的车辆合格。针对这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入户免费检测。现场测试出车辆不合格,车企就会同意进行维修治理,以达到排放要求。对于维修治理后仍无法检测合格的老旧车辆,企业和车主也会认识到必要性,主动配合实施淘汰。
三是积极组织培训,向企业宣讲政策技术。隔阂往往来自于陌生。企业对政策和技术的了解越充分、越系统,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就越顺利、越畅通。针对老旧柴油车淘汰,笔者所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了多次培训会议,宣传相关政策,现场讲解技术。企业和车主参加的积极性很高,每次培训都会涌现出很多带头响应政策的领头人,很多企业现场承诺对车辆更新换代。甚至有的公司在参加培训后,主动了解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仅两周时间就完成了20余辆柴油车的淘汰更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政企
良性互动
◆姜文来
诸葛亮七擒孟获,是大家熟悉的经典故事。三国时,诸葛亮出兵南方,将当地酋长孟获捉住七次,放了七次。第七次在将孟获擒拿时,他真正服输,心服口服,不再与诸葛亮为敌。
环境监管部门不是诸葛亮,企业不是孟获,但这个故事对正确处理环境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具有重要启示。环境监管部门如何让企业心服口服,确实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环境监管部门与企业良性互动。环境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通常被认为是猫与老鼠的关系,实际上,两者在依法经营和求得健康发展上存在最大公约数。环境监管部门监管环境是职责所在,丝毫不能懈怠。企业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走绿色发展之路是必然,保护环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管部门与企业环境目标存在着交集,建立环境监管部门与企业良性互动,是让企业心服口服的重要途径。
二是监管部门与企业相互换位思考。换位思考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重要方法。环境监管部门要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帮助企业既能持续发展下去,又能保护生态环境。企业也要站在环境监管部门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环境监管部门不处理就是失职,就要被追责问责,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其后果非常严重。
三是环境监管措施政策宣传到位,环境监管与服务并进。有的企业更关心生产和利润,并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这就需要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树立环境保护也是生产力的理念,激发出其内在的动力进行污染治理。环境监管部门在从严执法的同时,也要强化其服务功能,对企业的监管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如企业因技术问题导致污染排放超标,环境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其污染治理技术资源提出相应的建议,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