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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污染物排放超标还获环保补助100万元

2019-04-19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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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白酒企业也是环境污染大户。白酒废水是指从生产到贮存陈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通常分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和低浓度有机废水。目前,我国大型白酒企业均具备自己独立的污水处理工程。
 白酒企业也是环境污染大户。白酒废水是指从生产到贮存陈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通常分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和低浓度有机废水。目前,我国大型白酒企业均具备自己独立的污水处理工程。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据公开资料,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2014年和2017年均因污染物排放超标被环保部门通报。而且其在2017年年报中未提及因污染物排放超标被生态环境部警告事件,涉嫌信披违规。
在其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中表示,公司荣获由中华环保联合会颁发的“中华环保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并且公司污水站提标升级及厂区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入选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并获得补助资金100万元。

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遭警告 竟然获得环保补助100万元
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和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号)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中。公告显示,洋河股份的处罚情况为警告,整改情况为已整改完毕。
对于这一处罚的具体情况,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数据超标情况》中可见。2017年9月和10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均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超标。9月,洋河股份的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COD的排放标准为450mg/L,超标率为18.18%,当月超标最大值为858.81mg/L。氨氮的排放标准为40mg/L,超标率为36.36%,当月超标最大值为187.26mg/L。10月,超标因子为COD,超标率为6.45%,当月超标最大值为181.87mg/L。
据了解,污水中的COD超标反映了水中还原性物质受污染的程度,COD的含量越高,则水中的需要消耗的溶解氧就越多,从而造成水中缺氧,而水中缺氧就会导致大量水中的动植物因缺氧而死亡,加速水质恶化。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水中的氨氮超标会对鱼类呈现毒害作用,对人体也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而在洋河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中,并未提及被生态环境部警告这一情况。在2017年年报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这一栏的说明是无。并且年报中表示,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高效运行,出水水质优于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洋河股份不仅未公开其污染情况,更在其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中表示,公司荣获由中华环保联合会颁发的“中华环保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并且公司污水站提标升级及厂区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入选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并获得补助资金100万元。
2014年曾两次登上超标排污黑名单
这并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因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被通报。其在2014年曾两次登上原江苏省环保厅的超标排污黑名单。
根据原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3月26日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结果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多项污染物超标。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2月13日洋河股份排放废水的总磷和化学需氧量(COD)均超标,浓度分别为22mg/L、797mg/L,分别超标了4.5倍、0.7倍;PH值监测结果为5.46,低于标准限值6-9。
原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11月27日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督监测结果表》显示,洋河股份因总磷排放超标而再次登上黑榜。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5月14日其废水中总磷的排放浓度为14.4mg/L,超过排放标准限值4mg/L 2.6倍。
据了解,当水中的磷含量增加时,会使各种水生生物和植物异常增殖和生长,导致水质的富营养化,消耗水体中的氧气,对鱼类产生危害。
而在洋河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均未提及这两次污染物排放超标事件。
在其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洋河股份表示因实施清污分流工程和酿酒、洗瓶废水循环再利用工程,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列为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国债资金补助和示范项目。并且因建立酿酒全流程监控体系,公司在江苏省两化融合项目评审过程中获得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扶持200万元。

未披露环境信息涉嫌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表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7〕17号、18号文,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统一修订。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主要环境信息。
洋河股份未在年报中披露其被生态环境部警告这一事件,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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