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怎样落实“环保垂改”?
下面就给大家画画重点!
根据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
施行省以下的“环保垂改”有利于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
解决4个突出问题
一 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督查执法的干预
三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
四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的问题
完成3个主要任务
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
二市(地)级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级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三 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2019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以下主要任务:
完成5个主要任务
一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
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 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三 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四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机构、跨地区生态环境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实现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五 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强化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新老生态环境体系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