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3.5万家公共机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各项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山东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16.5%、15.1%、19.6%,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生态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开展绿色行动方面,实施节能、环境整治等绿色改造项目170个,实施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321个,679栋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签订餐厨垃圾回收协议,推广节能环保餐饮设备项目713个。对各类数据中心进行绿色化建设、改造,PUE值在1.8以下的数据中心达到117个。严格执行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山东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9万余台,建设充电设施1.3万余套。
在推进重点工程方面,淘汰燃煤锅炉4500多台,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265个,改造燃煤锅炉11000蒸吨,实施太阳能热水项目879个,太阳能光伏项目1666个,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项目214个。山东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省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展了三批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61家省直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分三批创建了138家国家级、19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7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20家单位被评为省级能效领跑者,创建市级示范单位424家,形成了创建工作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的良好局面。
同时,合同能源管理蓬勃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市场运作解决节能改造财政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模式。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深圳现场会以来,山东积极行动,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推广应用力度,形成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节能的良好局面。截至去年,山东各级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30个,引入社会资金7亿余元,形成30227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减排二氧化碳71220吨、二氧化硫2272吨、氮氧化物1086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