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并在研发过程中形成以二甲戊灵为主导,以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为辅助独有的“1+3”核心产品布局。
但价值线研究院在梳理贝斯美相关资料时却发现,其实控人曾将旗下发生爆炸的化工厂在1个月后紧急剥离,而公司也因安全生产和环保问题屡遭处罚。
实控人旗下化工厂发生爆炸,遭紧急转让
2017年2月8日晚间,安徽省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恒兴化工)发高沸点溶剂罐发生爆炸,现场损毁严重,墙面坍塌,仓库房顶被爆炸掀翻,现场三人受伤,该事件反响极大。
当时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显示,恒兴化工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注册资本仅500万元,法人代表为章序贤。经营范围显示,公司主要生产1850ta异丙叉丙酮、10000ta丙酮、20Nm3h氮气产品以及水蒸气。
恒兴化工共有四名股东,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千衍)以450万的出资持有90%的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千衍为贝斯美大股东贝斯美投资旗下企业,法人为陈峰。也就是说,当时恒兴化工和贝斯美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此外,贝斯美、铜陵恒兴化工、宁波千衍新材料3家公司在高层人员方面也多有重叠。
早期工商资料显示,赵坚强同时为铜陵恒兴化工、宁波千衍新材料的董事兼总经理,并曾任贝斯美有限公司阶段董事;钟锡君,现任贝斯美董事兼总经理,曾在2011年3月-2014年11月任铜陵恒兴化工总经理;贝斯美副总经理俞志强曾为铜陵恒兴化工监事等。
之前的公开资料还显示,贝斯美将3,5,5-三甲基环已烯基酮技术出租给铜陵恒兴化工使用,2014年确认租赁收入18710.69元,并在当年将该非专利技术转让给对方,原值847495.20元,累计摊销282398.40元,转让收入801886.79元,确认营业外收入236789.99元。
同时,铜陵恒兴化工将9成股权质押,作为贝斯美与中航信用联合发起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170号贝斯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部分。该信托计划发行1亿元资金,用于偿还绍兴贝斯美所担保的银行贷款,解除关联担保,启动绍兴贝斯美IPO。信托计划增信措施为:1、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质押担保;2、铜陵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质押担保;3、铜陵市恒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质押担保等。
爆炸事故发生后,贝斯美投资在一个月后,将恒兴化工的大股东宁波千衍进行了紧急转让,陈峰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招股书显示:2017年3月,贝斯美投资将其所持宁波千衍全部股权转让给赵坚强和王德勇。转让完成后,赵坚强担任法定代表人。
经查阅招股书显示:宁波千衍新的法人赵坚强不但是公司大股东贝斯美投资的股东,也是公司三股东新余吉源、四股东新余鼎石的有限合伙人。新余吉源、新余常源系员工持股平台,陈锋参与持股。通过三家平台,赵坚强间接持有大量贝斯美股份。
招股书还显示,贝斯美实控人陈峰仍为铜陵千衍的董事,这家公司是被转让的宁波千衍的分公司,而发生爆炸的恒兴化工正是在安徽铜陵。
尽管爆炸案和转让都发生在报告期内,恒兴化工和贝斯美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贝斯美在招股书中,对于这起外界反响强烈的化工厂爆炸事件,只字未提。
屡屡领到环保罚单
招股说明书显示,在恒兴化工爆炸案外,贝斯美曾多次收到环保处罚。
2015 年 1 月 14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贝斯美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超标,罚款12,500 元。
2016 年 4 月 12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检测分析,上风向(厂区东边围墙)恶臭浓度为13,下风向(厂区西边经十一路)恶臭浓度为 26,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 20,罚款人民币 64,000 元。
2016 年 7 月 5 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检测分析,上风向(厂界东南角)臭气浓度为13,下风向(厂界西北角经十一路)臭气浓度为 23,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 20,罚款人民币 40,000 元。
除了环保问题外,公司还因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
2016 年 11 月 7 日,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
决定书》,经检查,公司没有将排查到的真空旁通阀未关闭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也未将隐患情况存在的危害性及时的告知操作人员,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
多次被环保处罚的还有贝斯美子公司江苏永安,2015 年 6 月 9 日,涟水县环境保护局向江苏永安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江苏永安排入涟水县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废水 COD 浓度为 936mg/L,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为:COD 浓度≤500mg/L),责令限制生产一个月,罚款人民币 6,860.50 元。
对赌疑云
根据《华夏时报》、《长江商报》等媒体报道,公司前身是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贝斯美有限),2003年3月由美籍人士钱亦波、宁波新江厦储运有限公司(简称新江厦)共同出资设立,2008年3月,陈峰为法人的贝斯美投资成立后,开始接手贝斯美有限。
2014年5月,最后一次股权转让后,贝斯美投资持有贝斯美有限99%股权,陈峰持有1%股权,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757.69万元。
此后,贝斯美有限开始频繁资本运作。引入了新余常源、新余鼎石等股东,此次增资后,贝斯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完成后,贝斯美投资为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陈峰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占股65.87%,为其实际控制人。
2016年贝斯美引进杭州如宏、上海焦点、宁波广意参与增资,对赌协议对业绩及在A股上市时间进行了约定。2016年,贝斯美在新三板挂牌。当年12月26日,上述签署对赌协议的机构股东均解除赌约,未履行的协议内容全部终止履行。此时,公司正在筹划A股IPO。
不过,2015年,贝斯美的扣非净利润3123.57万元,未实现承诺数。而让人不解的是,上述参与对赌的股东均确认实现了业绩。
更为蹊跷的是,2017年2月,IPO前夕,在解除上述赌约之时,贝斯美引进外部投资者嘉兴保航,后者以每股12.16元价格受让了贝斯美投资持有的15.62%股权,晋升为第二大股东。这一转让价格远远高于上述机构股东入股价格。嘉兴保航就公司上市时间、业绩等内容与贝斯美投资、陈锋进行了对赌安排。去年12月7日,公司进行预披露更新时,披露赌约解除。
只是,二股东与大股东及实控人之间设立赌约原因、赌约内容、解除赌约有无抽屉协议等,至今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