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邢台市要求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配有5至10名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所,经费开支由县级财政保障,工作用车在市统一配备前由所属县市区保障。去年6月底前,全市213个乡(镇、街道、园区)环保所全部达标建成并挂牌运转,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1554名,同时配备执法记录仪290部、摄像机或照相机235台、水气便携检测设备41套等基本装备。
目前,各环保所均制定了环保执法检查要点,建立巡查、企业信息、案件转办等相关资料台账,运转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每个村至少配有一名专职环境监管网格员,在乡(镇、街道)级形成生态环保委员会、环保所、网格员一体化环保监管体系,有效改善了基层环境污染防治“缺腿断档”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