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昊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冉宪幕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是里程碑、是及时雨、是加速器”。对于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2019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用了一连串的比喻来阐述这份文件的意义。
近年来,在践行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的过程中,结合中外的经验与现实,束兰根一直呼吁“尽快建立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相统一的分类标准体系。”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驶入高速公路
记者: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3月6日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解释说明文件引发巨大反响。您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理论研究者与实践探索者,怎么看待这份文件的出台?
束兰根:绿色发展一直是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此次《目录》的印发把话题推向深入,不仅说明了作为国家发展理念之一的绿色发展深入人心,更说明了《目录》在绿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
我认为,指导目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发展从全面探索阶段迈步进入有序高速阶段,是绿色发展进程中里程碑的事件。
第一,提供明晰、可操作的政策导向。
绿色发展,绿色产业是基础。从历史经验来看,绿色项目标准体系为各项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地提供了抓手,也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项目融资工具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基础。我们可以看到,《目录》将绿色产业划分为了六大类别,即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在六大分类中又细分为30项二级分类以及211项三级分类,首次从从产业的角度全面的界定了全产业链的绿色标准与范围。指导目录的出台,将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未来,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将相应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多方面政策推进绿色产业。
第二,加速推进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化。
绿色发展,绿色标准是保障。中国践行绿色发展,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绿色“标准”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走在了国际前列。但由于绿色属性界定标准不一、绿色产品分类标准不一、绿色业务规范标准尚未形成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绿色发展的进程。如核电类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等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列入《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但这些项目却未被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涉及。为此,我曾多次呼吁,希望从国家层面尽快建立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相统一的标准体系。可喜的是,此次《目录》与国内外主流绿色标准对接,基本涵盖目前主流绿色标准的内容。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随着《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章程》于2018年9月通过,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也基本确立。此次出台的《目录》明确了“绿色金融通用标准”,为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等标准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基础和参考。
同时,《目录》的出台也将促进绿色金融服务标准的制定与统一。如,与原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标准比较,指导目录覆盖了从上游的绿色设备生产,到中游的绿色项目设施建设运营等,再到下游的绿色项目运营管理、监测、认证评估等绿色服务整个产业链,从绿色服务的界定来看,绿色信贷标准中的节能环保服务包括了节能环保项目相关的咨询、工程设计、评估、调查等服务,而指导目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绿证等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显而易见,指导目录的出台,为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制定与统一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助推我国绿色发展的国际化。此前,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绿色债券的质疑,就是一个绿色标准问题。指导目录的出台,对厘清绿色产业边界,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标准体系,引导资金聚焦最主要、最关键、最迫切的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具有重大意义,它的发布对于我国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的国际化接轨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加速器
记者:《求是》杂志2019年第3期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文章提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重要论断。在践行“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指导目录对地方与企业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束兰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我认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不仅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指导目录将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加速器。
践行“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就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生产消费的全过程中。除了前面提到的三个方面外,指导目录对地方与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引领的起到明晰的指导与优化。
指导目录是地方探索绿色发展的及时雨,将有力地促进企业与地方践行绿色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政策。这些标准与政策有助于地方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如纳入MPA考核、绿色银行评价、绿色信贷风险分担、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贴息与奖励等,也存在由于编制的指标和角度各不相同,导致同类产品与服务存在区域制约,甚至存在有些标准、政策在具体操作上难以落实的尴尬。指导目录的出台,为更多地方出台地方的绿色金融标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也是如此。随着绿色金融市场日益多元化,绿色股票、绿色公司债等产品的发展,绿色主体评估和认定体系的建设日益紧迫。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但由于“绿色企业”的认定标准却尚未明确,不仅限制了绿色金融权益市场的发展,也影响了企业转向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此次指导目录的出台为绿色企业的确认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将有效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指导目录将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加速器。
五方着手确保《目录》的有效实施
记者:可以说,指导目录是目前我国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那么您对今后的落实有何建议?
束兰根:毋庸置疑,指导目录的发布将有力推动绿色发展。为了指导目录的有效实施,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统一“绿色”认证口径。建议七部委共同筹建绿色产业认证管理工作组,部门间建立联动、协调管理机制,就目前《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等涉及绿色项目分类的文件,根据指导目录进行恰当的新增和删减,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层面对绿色项目分类、认证的统一认识。
二是加快完善和落实激励政策。当前,国内大部分地方政府均按照《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完善了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但许多利好政策的政策红利并未释放出来。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因为对绿色项目的认定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在国家层面无章可循。地方政府应把握指导目录出台的契机,加快完善和落实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金融支持的力度,更好的促进地方绿色发展。
三是加快第三方认证建设。虽然目前国内并未对第三认证进行强制性要求,但是部分行业已引入了第三方认证。建议国内各类监管机构对第三方认证进行统一要求,并适时发布推荐认证机构名单,不断培育和发展本土化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提供认证服务时,不仅要根据《目录》的规定认定“绿色”,并对其资金流向进行持续监督,还应该对已投资建设的项目选址选线、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设备选型等进行技术分析,对不同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对拟定技术方案的环境效益和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估。
四是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五是加强国际交流,使《目录》国际化。为减少绿色资本跨国流通的交易成本,应加强国际交流,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使《目录》与国际标准接轨,绿色金融“中国标准”的国际化,将有助于抢占国际市场竞争和价值分配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