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日调度”制度。市整改办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编制了排查整治清单,各整改责任单位必须逐一对账立档,坚持边督边改期间“日调度”机制,确定专人每日将整改进展报送至市整改办。
执行“周通报”制度。坚持全面调度和重点调度相结合,建立周通报制度,定期编制督察整改进展简报,按照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进展进行排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整改滞后要点名道姓,推进各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整改。简报及时报送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旬销号”制度。依据省整改办要求,市各整改责任单位对2017年以来各级各类环保督察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须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对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各整改责任单位逐一组织现场验收、信息公开、销号和归档。验收销号文件和支撑材料于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市整改办汇总呈市委、市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整改办备案销号。
实施“月抽查”制度。市整改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整改责任单位上报的整改销号问题开展抽查,凡现场核查发现责任单位有不实整改的,其上报问题全部取消销号,重新组织核查验收;对核查发现整改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