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公布的2016年各省绿色发展指数排名中,云南省排名第十位,其中生态保护指数排名第二位,环境质量指数排名第五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高正文介绍,云南省历年来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近5年来,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681亿元。
2014年以来,云南省委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在列入2020年前完成的126项改革台账中,已累计完成99项,完成率78.5%,一批具有支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改革“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淘汰落后产能2398.29万吨,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20.7%。2015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1.03万吨、氨氮排放量5.49万吨,两项污染物较2010年分别下降9.5%、8.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标率分别较“十一五”提高了14.5、15.5个百分点。全省11个国家级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率均超过15%,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2018年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8%;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省主要河流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迄今,云南省建立了161个自然保护区、66个风景名胜区、11个地质公园、18个国家湿地公园,森林覆盖率达59.7%,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使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颁布实施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