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体制改革与能源价格改革密不可分,它们是一个相互依赖和支持的过程,“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既是能源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同时也与价格改革息息相关,所以能源体制改革基本上与能源价格改革同行。“管住中间”是针对能源的自然垄断,“放开两头”则是为民营资本提供投资机会,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环境是能源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能源体制改革支持价格机制改革。当然,能源体制改革还涉及政府转变能源管理方式。
能源体制改革是能源革命的制度保障,核心是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构建有利于竞争的市场体系。能源体制改革对能源消费、能源供给甚至是能源技术革命,既有支持,也有制约的作用。能源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信号,以能源价格为核心的市场竞争直接决定了能源消费、能源供给以及能源技术革命的有效性。
我国的能源价格长期实行政府成本加成定价,公众习惯于能源价格缓慢向上调整,加上不了解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对能源价格改革非常敏感。中国的清洁转型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都将涉及能源成本上涨(环境相关成本的内部化)。如果能源价格无法正确反映供需关系,将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如何通过能源价格改革有效分摊能源成本,将会影响清洁低碳发展的程度和速度,所以改革势在必行。能源价格改革强势进入公众视野,以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让市场决定能源价格为基础,现阶段能源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合理、透明的能源价格机制,并以公平、有效的能源补贴设计和严格的成本监管作为补充。
目前能源行业整体国有化程度很高,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能源国企能满足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但国企效率相对低下、垄断寻租、竞争力不足等问题都可能阻碍能源行业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技术创新需要好的环境和宏观支持,包括能源行业体制和能源价格机制。通常参与主体越多,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能促进技术创新。目前的能源体制和政府能源定价可能导致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
我国大型能源企业基本上是国企,因此当前要切实引进民间资本。现阶段国有能源企业不仅有经济目标,还常常强调“社会责任”,再加上与政府的隶属关系,能源价格和补贴的运作过程不透明,这些都导致民营对国企的不信任而缺乏“混合”的兴趣。
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密切相关,相互促进,既有改革的复杂性,也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因此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能源改革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同其他行业一样,能源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改革过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纵观能源体制和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各个过程可以发现,在能源价格高涨的时期,为了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市场化改革步伐相对较慢。
因此,能源改革有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能源供需必须宽松,这个时候满足能源需求是首要任务,效率是其次,而改革是为了提高效率。二是能源价格必须是相对低迷和稳定的。因为能源价格改革的最大阻碍是改革导致价格大幅度上涨。如果能源改革只是改变定价方式,价格不变甚至降价,改革将受到欢迎。因为消费者更关心的是改革是否导致价格上涨,而不是政府以何种方式定价。因此,在低能源价格环境下进行改革,可以将改革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最小化。
能源价格改革有助于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长期以来,政府将能源价格作为政策工具,导致价格扭曲,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不透明、不确定,且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的风险升高。民营资本对能源领域投资的长期不足已证明了这一点。
减少政府价格干预是民营资本参与的一个基本条件。从价格机制上说,以往能源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常常是政府权衡政策目标和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对能源价格的行政干预可能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这使“混合”的民营资本面临收益的不确定性,而收益的不确定性又将影响民营资本“混合”的积极性,因此,需要能源价格改革支持能源体制改革。对于能源企业,甚至受价格监管的能源垄断企业,能源价格改革是行业利好。能源价格改革可以减少政府干预,可能意味着更稳定和可预期的营运环境。
能源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可以支持微观企业效率改革。在能源体制改革的同时,政府的能源管理职能需要相应转变。政府需要研究和提出适合国情的能源行业体制,尽可能避免能源改革走弯路。在强化政府能源监管的同时,如果有必要干预能源市场,则尽可能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干预。政府在逐步放开能源计划约束的同时,需要加强能源行业战略规划。任何能源改革都必须将能源行业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作为大前提。
在量价不旺的前提下,企业想要有好的盈利,就需要重视效率和降低成本。能源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和价格上涨的时候,比较粗放型的企业扩张足够给企业带来比较高的利润。现在盈利的突破口是效率,只有提高效率才能维持能源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今后能源企业发展关键是企业管理者的智慧决策。当能源市场扩张很快时,对于企业管理者的要求并不是很高,而面对疲弱的能源市场,就需要管理者对于市场要有更为精准的判断,管理能力上必须有效率决策。
能源体制改革需要政府的能源管理职能相应转变。伴随着能源市场需求的改变,政府也应该转变认识,能源国企只有更多的自主,才能更有利于适应变化的市场。能源企业想要提高效率,就需要明确基本的权利和责任,比如说能源企业需要建立激励机制。目前的能源企业管理机制很难大幅度改变企业的经营现状,需要通过增加企业的相应自主权利,激发企业经营积极性。
依赖技术进步推动清洁低碳发展还面临复杂的能源市场问题。为满足社会发展目标,政府有动机干预能源价格,由于反弹效应的存在,其节能减排效应会打折扣,以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导致的能源节约量和排放与节能目标不一致。实际上,缺乏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的配套,技术进步取得突破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可能延长和增加。煤炭乃至其他化石能源的低成本清洁替代,既需要技术进步推动清洁能源的技术突破,又需要使化石能源价格反映出外部性,以使得节能减排对企业个人具有直观的财务意义。
受制于竞争力,新能源获得大规模的商业化推广与应用依然有困难,急需能源技术突破降低成本。能源领域“软性”的技术进步,如通过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而取得节能减排,对保障能源安全、实现低碳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大学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林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