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行动计划》指出,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
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
部分省市积极出台有色行业防治计划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要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
江西省:2018年,全省有色冶炼生产企业要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有色冶炼生产企业的设区市要编制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上饶市、鹰潭市分别完成2家以上重点有色冶炼企业综合整治试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有色冶炼行业综合整治,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湖南省: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山西省:进一步严格环保标准,将国家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扩展到全省,11个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和焦化行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北京市:加大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淘汰退出力度,全市共退出500家。其中昌平区最多退出121家,其次是通州区退出82家。各区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并“动态清零”,即发现一家,清理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