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主要以镉、Hg、砷、铅、铬、铜等重金属为主,其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和难可逆性,给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2016年4月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常州“毒地”事件中,江苏常州外国语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的近500名学生被检查出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个别学生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经调查,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指向了该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北面的一片化工旧址,而该地块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氯C6H6浓度分别超标94799倍和78899倍。
业内专家表示,重金属是沿食物链进入人体的重要污染物,它给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而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对土壤重金属污染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知之甚少。究其原因,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够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同时,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
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对云南省环保工作进行督察时,发现该省在2016年的重点建设项目中,仍有55个未批先建。在全省7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计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央专项资金22.85亿元,但省本级财政投入很少。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6年底仍有12个尚未建成。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保工作督察,发现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其中,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该市25座历史遗留Hg渣库仅7座建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2016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八个Hg污染治理项目没有一个动工建设。该市35座锰渣库多数防渗措施不到位。
生态环境部表示,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采选等矿区重金属污染依然较为严重,威胁到了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防范重金属环境与健康风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种一辈子玉米都回不了本”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车河镇骆马村红星屯的一条小溪边,41岁的村民陆启善戴着草帽、手持锄头与母亲在玉米地里除草施肥。记者看到,10几公分高的玉米苗颜色发黄,显得柔弱、细小,锄头触地发出“梆梆”的声响,附近还有一些地块裸露着……
“溪水被矿山污染,雨季淹上来导致土壤被污染。我家地里种庄稼半死不活,种玉米也结不出棒子,一家人的口粮都成了问题。”陆启善回忆起过去依然苦涩。
被誉为“有色金属之乡”“中国锡都”的南丹县是珠江流域支流刁江发源地,也是全国重要的多金属群生富矿区。陆启善所在的村屯附近曾有几十家选矿点。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以及尾砂随意堆放,造成了土壤中砷、铅汞的含量超标,地里长不出庄稼,陆启善和很多村民都因此陷入贫困。
2011年2月,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将南丹县列为全国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之一。同年8月,该县启动系列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红星屯治理项目是大厂铜坑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
“资金和技术是土壤污染修复的最大门槛。”南丹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红星屯项目治理面积约66亩,主要包括河道清淤、砌筑河堤、挖运土方及污染地块整治等。“该段治理工程审计结算价格是407万元,除以66亩,大概每亩投入6.1万多元。”有农民感慨:“种一辈子玉米都回不了本。”
“地如果还能种,我们也不愿意交给政府治理,因为确实不能种了,才交给政府治理。整个治理过程不让村民参与。”陆启善说,刚开始回填的新土并不好,板结得厉害,种不了庄稼,村民一度意见很大,村干部多次协调才解决。
历经3年多的治理,铜坑小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受污染土壤也达到项目验收标准,然后把土地交给群众耕作。 陆启善说,现在他家里3亩地种上了玉米,还有一点水稻。玉米亩产500斤左右,按目前市场价1元/斤,年收入大概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重金属处处长韦杰宏说,全区重度和中度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面积分别约占全国的10%和9.6%,治理修复资金缺口巨大。一些工程措施治理重度污染农田成本达3万元/亩,当地难以支撑配套资金,建议国家对土壤重点污染地区适度倾斜,并出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同时,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基础研究,降低处置成本。
还有基层干部反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治理修复需要休耕,国家层面应给予适当补贴。
土壤修复标准未明确
土壤污染的危害虽不及大气污染、水污染显性,但污染一旦形成几乎不可逆,且将进入食物链中循环,用“隐形杀手”形容毫不为过。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在国际上起步虽晚,但近10年来,一些先试先行的修复区也取得了初步成果,部分农用地重新有了绿意。土壤污染治理“治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达标呢?这样的困惑萦绕在很多土壤污染修复先试先行区。
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宁阳县,前身是一家化肥厂,至今已生产50年。由于早期技术瓶颈,企业常年生产合成氨存在的渗漏造成了场地污染,砷和苯类物质含量超标。
“2013年起我们开始筹划迁移至当地化工工业园区。原有场地全部纳入城区规划,将来变更为商住开发用地。”企业工作人员王宁介绍,考虑到遗留污染问题,企业在2015年进行了污染调查,并上报上级部门立项审批。
在已完全封闭起来的一期工程地块,《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治理前后的污染土壤用肉眼看上去几无差别,但治理后的土壤种上草苗可正常生长,种上草苗的目的是为了显示土壤可以生长植物。
这一工地现场被划分为污染土壤采挖区、土壤暂存区、修复作业区、养护检测区等。“采挖污染土壤在暂存区采集数据后再运输至修复作业区进行复检和预处理,通过大型自动设备均匀添加修复药剂,经过20天到30天控制条件堆放养护,每过48小时采样监测污染物含量,未达标的土壤返回设备重新处理,达标土壤按批次运输回填。”企业安全总监李卫东向记者介绍。
但是,修复后可以长草的土地就是安全的吗?土壤修复的标准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一个相当“烧脑”的土壤修复目标确定过程。
由于未来用地类型已经确定,企业根据风险报告结果,将报告计算所得土壤修复风险控制值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住宅用地方式下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A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住宅敏感用地方式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对比,综合对比单一污染物的目标修复值。
风险控制值、风险筛选指导值、评价筛选值、目标修复值……多个专业术语名称让人难以分辨。这家企业遇到的是我国目前土壤修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修复标准未明。
“土壤修复治理到什么程度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真空’问题。现在有土壤污染防控的标准,有土壤污染的判定标准,有修复治理的技术标准,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治理到什么程度即为达标的标准。过去有些治理是过度治理和不充分治理,这都是有问题的。”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王凯荣说。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即使是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种数值,也丝毫没有阻挡现如今各种土壤修复工程实施的顺利完成。
记者采访发现,土壤污染修复的实践中,多是由甲方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污染状况和修复后的不同用途评定一个健康风险安全系数,倒推出具体的土壤污染极限值。
“用这一方法,评估采用的筛选因子和筛选值具有不确定性,将会导致修复值差别较大。业内人士建议,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适用于不同用地的修复标准体系,指导土壤修复工作开展。”山东省环保厅固废土壤处处长吴松民认为。
“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根据土壤下一步利用方式来确定治理的标准,不同的用地方式、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都会影响修复的标准,也就是不能完全按照国家的标准,必须出台地方标准。”王凯荣表示。
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印发上述意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那么,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重点措施是什么?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Hg、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生态环境部将把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情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情况等。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强化督导,定期调度各省(区、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措施、工程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根据各省(区、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土壤科学家、中科院院士赵其国表示,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除了尽早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建立部门统筹、协调与联动的监督监管机制外,还需实施源头控制,加强监管和政绩考核。同时,尽快制定国家及地方土壤环境的重金属质量标准,且质量标准要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进行治理。
据悉,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立法工作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久前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在今年正式颁布。(来源:综合经济参考报、中国商报、生态环境部;环保新课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