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8〕82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直管理局,有关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深入进行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决定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各地方、各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和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地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国家节能中心、国家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有关单位等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展示和推广等宣传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内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地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办好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并将有关活动方案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两部委视情况将有关活动纳入全国整体宣传范畴,组织媒体统一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地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附件::1.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2.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国节能宣传周重点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广 电 总 局
国 管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