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污染问题,说明当地群众饮水安全没有保证。按理,当地有关方面应该早日发现早日治理污染,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然而督查组却发现,并没有任何整治迹象。可以说,这既是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的漠视,也是对群众饮水安全的漠视。对于这种工作态度,唯有狠狠地抽打才能倒逼有关方面落实责任。
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也就是说,公开曝光是督促地方整治的规定手段。希望有关方面用好这一手段,彻底曝光“整治进度为0%”的有关责任主体。除曝光外,还应该限期整改,并明确每个时间段整治进度,完不成任务要问责,才有望发挥督促作用。
从过去实践看,部分地方环保执法部门要么存在治理惰性,要么为了税收等目的拖延治理。要想让地方部门积极履职,需要详细的治理方案,既有明确的工作进度安排,也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从这个角度来说,“0%进度”是因为缺乏详细治理安排。《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3月9日就已发布,而广西行动方案5月11日才印发。另外,生态环境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要求专项治理的截止时间是今年12月底,而南宁则把时间拖到明年4月,这也会影响当地整治进度。
任何一种专项治理要想保证高效率,必须从上到下行动保持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层层拖延,继而影响治理进度和治理效果。从饮水安全的角度来说,整治水源地污染必须立竿见影,晚一天整治,饮水安全就多一份风险。因此,有关方面不妨重点督办这个“0%进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