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中涉及西宁市的问题全面分析、逐项研究,先后3次向各区县和相关责任部门征求意见,形成由28条整改措施和52项整改内容组成的《西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分别在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方案中对每个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和“挂销号”整改制度,每个问题做到“三明确一到位”,即: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和责任人到位,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建立领导“分片包干”督导责任制。根据“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要求,西宁市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由9位副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实行“分片包干”督导,及时掌握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整改措施有效推进。
提前介入督察问题整改。西宁市坚持“四个意识”,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各责任单位和区县积极认领问题,不等不靠,科学施策,提前谋划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启动涉及西宁市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各项整改措施正在一一落实,整改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了西宁第五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西宁市小水电生态基流保障措施完善、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建设、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2台3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西宁市铬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方案编制等6项整改措施。(宋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