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对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22项整改任务,经过归纳梳理,整理出了59项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实施台账式调度,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为确保督察组交办问题不遗不漏全部整改到位,该市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层层压实环保责任。二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实现“禁燃区”燃煤设施“清零”;持续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市区建成区禁止燃点煤制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严控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格取缔和整改标准,加强“散乱污”企业各类料场、渣土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车用燃油监管,确保油品质量合格;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落实应急减排、错峰生产等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三是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工业水污染防治;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桑干河东榆林水库出口断面持续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规范设立标志牌,确保饮水安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乡村环境质量。四是加大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力度。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节约保护为重点的桑干河生态修复治理行动;采煤沉陷区、露天开采区、矿山开采裸露区等重点大规模复垦行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畅通环境污染举报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充分利用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六是建立清单调度制度。通过认真研究分析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建立整改清单,对全部问题细化分解了责任,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时,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
为保障此次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朔州市制定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二是落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三是严格督导检查。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在“一台一报一网”上及时宣传和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朔州市对省督察组督察反馈的22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12项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的任务将按时完成。剩余的非煤矿山生态恢复、采煤沉陷区治理、污水处理管网完善、生活垃圾减量处置等10项整改任务分年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