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仅三天,国家能源局便以一纸公文紧急否决了大同二期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的中标结果,给出的原因更令光伏圈一片哗然:不按标准要求打分、不按评标结果推荐。
打分者违了什么规?推荐时捣了什么鬼?风口浪尖,各方三缄其口。
打分者的角色本应是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应该符合“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专业统筹”的原则。国家能源局委托的技术管理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职责之一便是配合公示阶段的答疑。手握标尺的裁判不按标准打分、不按规矩出牌,不仅损了企业利益,坏了行业规矩,更伤害了公平与权威的第三方形象。
另一方面,当打分结束、优选完成,由大同市政府组建的光伏基地领导组本应按照评优结果推荐入选企业,然而评优结果和最终公示却有了两套名单。是谁篡改了评标结果?或者说是谁在允许这样的篡改?个中原委,地方政府难辞其咎,一句“不知道、不参与”更显其尸位素餐。对上,国家能源局得到的是与评标结果截然不同的公示名单;对下,申报企业对于为何落选、差距何在全然不知。本该上传下达,实为欺上瞒下;本应明确担责,实则回避推诿。
纵观青海、山西,“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要求严”,“彻底杜绝外界关于申报情况猜疑”的要求言犹在耳,如此“暗箱操作”不免让人诧异。为何“光伏领跑者”一再节外生枝?格尔木、德令哈土地政策模糊不清,大同二期推荐企业随意更改,地方政府在“光伏领跑者”中扮演的角色值得深思。无论是土地使用,还是推荐企业,相关的政策和流程都已明确写入当地工作方案,地方政府需要做的是将政策落实、按规矩办事。
早在2015年“光伏领跑者计划”推出时,“竞争性比选机制”就已经成为“领跑”的关键词。所谓“竞争比选”,必有优胜劣汰。部分地方政府考虑到经济增长压力、招商引资任务,希望有更多胜出的“优者”,希望有更加丰厚的收入,为此铤而走险竟至领跑者“跑偏”。殊不知,这是将自己的“小算盘”打在了市场经济的“大规律”上。
“小动作”必不可忍,“大趋势”也不容忽视。不可否认,“光伏领跑者”计划推行至今,新技术有了“演武场”,新产品有了“试验田”,组件转化效率节节攀升、上网电价持续走低。
然而,随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持续加速,政府在光伏开发中的定位也应重新审视。面向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的目标,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将以“领跑者”带动“跟随者”,以点带面,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
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在征地、环保等关键环节把好关口,发挥好监管职能外,将更多的空间出让给市场充分优选,或许才更加适合行业的发展现状,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