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大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力度,针对各盟市整改进展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上半年开展自治区专项督察,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做好准备。
二是持续推进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口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管6大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发酵制药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重拳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
三是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及人员培训,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