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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雾霾治理需绿色金融支持

2014-03-06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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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雾霾治理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为其做好金融服务将需要对传统金融理论创新,是将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平衡、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困扰中国人,乃至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问题作为发展目标,同时,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应该主动识别环境治理中的风险和机会,通过设计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提供融资平台和相应的金融工具。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可以预见雾霾治理将成为政府今后工作和政策的重点。那么,金融将如何为雾霾治理提供支持?
 
      雾霾治理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为其做好金融服务将需要对传统金融理论创新,是将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平衡、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困扰中国人,乃至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问题作为发展目标,同时,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应该主动识别环境治理中的风险和机会,通过设计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提供融资平台和相应的金融工具。
 
      一般来说,环境金融体系由监管、市场、机构和产品四部分构成。在环境治理金融领域,应进一步健全环境立法,制定行业环保标准,以满足银行业绿色金融创新的需求,并且在环境影响评估、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和国际主流环境、人文、社会发展意识形成一致。具体有三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第一,治理雾霾需要行政的强制性,也需要尽可能有市场化手段,最小化治理雾霾成本。在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建设方面,应进一步规范排放权交易的法律监管体系,推动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带动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虽然国内涉及二氧化硫、水污染物CCD的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开展了一段时期,也建立了若干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但是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相对统一的市场,也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因此必须尽快完成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立法,形成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包括:统一排放权分配方法、环境产权的取得与确认、环境产权的交易主体及权利与义务、市场交易程序及监管机制等。
 
      第二,可以预见,今年就应该有许多治理雾霾相关项目需要融资。金融机构应通过法律规范,确定银行或其他贷款人在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时,要求其对与项目有关的环境、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的审查,保证对未来发生的有关环境污染、社会事件等相关不良影响承担一定连带偿付责任。目前国内缺乏统一、细致、完整的政策体系,已有的环保政策、标准和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环保政策涉及面广、主管部门多、权力分散,无法形成有力的准入、监控、处理机制。比如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指导目录、环保部门的重点环境污染企业名录等,这些信息对银行来说,不仅收集过程繁复,而且很难落实具体技术细节。应该确立环保部门在环境政策领域的权威,统一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的技术准入、排污水平等环保标准,为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提供客观、权威的参照。
 
      第三,由于治理雾霾涉及外部性,因此雾霾治理项目商业风险比较大。在环境治理保险领域,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广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实现强制责任险为主、自愿责任险为辅的环境保险体系。目前国内对于环境责任险尚无相关的法律规定,除了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确定环境责任险的法律地位外,还应该逐步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首先必须立法明确环境责任险的投保主体,由环保部门设立投保企业名录,确定投保类型、保费标准等。其次,应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勘查、损失确定和责任认定机制,提高环保部门监测、执法力度,为环境责任险的推行提供保证。第三,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先从环境危害影响特别巨大的领域开始,初期通过选择如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行业,重点污染行业等开展环境责任险,然后逐步推广到一般污染行业,对于城市建设、公共事业、商业等污染较轻的行业则可以实行自愿投保原则。(林伯强 中国知名能源经济专家,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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