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出台,明确了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目标和方向,并将“加大兰州等大中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力度”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写进了省委《意见》。新时期,甘肃省将如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理顺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环保事业快速发展?就此,记者专访了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
记者: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现状,此次省委《意见》是如何与中央《决定》实现对接的?
王建中:甘肃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地位特殊,是国家定位的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这次中央《决定》明确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对我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既指明了方向、又提供了机遇。
省委《意见》结合甘肃省实际,对这些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调整和细化,同时明确将影响发展大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入其中,比如强调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实施“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机制;强调要修订完善防治大气污染法规,加大兰州等大中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强调要加强排污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具体来说,就是以我们2013年提出的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和做好信息公开等“五项措施”为抓手,推动全省环保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入。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省委《意见》将一些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话题以及非常具体的环保问题纳入其中,这是出于什么考虑,期待达到什么效果?
王建中:中央《决定》下发后,甘肃省贯彻中央精神态度坚定、行动迅速,在前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和主攻方向,理清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反映了社会呼声,回应了各方诉求,顺应了群众期盼,体现了省委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态度和行动自觉。
省委《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甘肃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一是有助于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高效的服务链条;二是有助于发挥职能职责,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三是有助于整合利用资源,取得“1+1>2”的工作效果。甘肃省环保系统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记者:2013年,省环保厅在健全完善各项环保制度上做了很多工作,可以说为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接下来,根据省委《意见》的部署,我们将具体从哪些方面深入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
王建中:是的,去年我们在这方面下了很大气力,而且一些相关制度的成效已经显现出来。结合省委《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还将深化六个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深化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深化环境监测工作改革、深化环境执法工作改革、深化环境公共服务改革、深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改革和深化审批权限改革。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及追究制度、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预警及信息公开制度、法律规定及标准制度、污染防治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执法制度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度。
而从近期来看,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保障“3341”项目工程实施,切实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确保2014年及“十二五”全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特别是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仍然是甘肃省环保工作的重点。
记者:2013年,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实效,一举摘掉了“十大污染城市”的“黑帽子”。今后,对兰州空气质量提升有什么新的目标,将通过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王建中:突出抓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将指导兰州市抓好《全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努力实现当前坚决退出污染严重前十名的“黑名单”,近期在全国城市环境质量排名中位次保持在第35名左右,远期规划进入全国空气质量最好排名前10名的防治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目标,今后,我们将在实施多项措施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出城入园,向兰州新区搬迁扩能和提升改造,腾出老城区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和环境功能布局。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与环保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最新动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在省级层面将加大对兰州市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