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此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包括未达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城市公共照明改造则包括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
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一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实施节能改造,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的干扰;要对节能改造项目同步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强化节能设施监测、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要加大对用能单位或物业公司的宣传培训,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促进节能降耗。
石狮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根据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节能改造完成情况按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10元/平方米补助。补助对象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的投资主体。已纳入泉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不再获取资金扶持。
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石狮2017年率先启动石狮市中医院医技楼、综合楼节能改造示范。